二.以诗合乐
燕乐用于演唱的词句多取于当时的文人诗,有齐言诗和长短句两种形式。
唐代最常见的词,像《生查子》、《纥那曲》是五言四句二十字;《唉乃曲》、《清平调》是七言四句二十八字,与绝句无异。而双调《生查子》有如五律,《玉楼春》有如七律。为了演唱的需要,采取一些律诗和绝句充当歌词,是十分自然的事。《集异记》中记王昌龄、高适、王之涣三人旗林赌唱的传说,就是流传甚广的一个以律诗绝句充当歌词的故事。这种情况直到中唐还存在。如刘禹锡的《浪淘沙》词,就是中唐时期的一种绝句体。
伶工在歌唱时,取当时著名的诗歌入乐,是很普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诗与乐结合就成了词的先声;诗律也就成了这些词的词律。
乐曲节拍不一,长短多变。整齐的五七言形式,与参差不齐的乐曲总不能完全吻合。于是,歌者往往改变乐曲或诗句使两者相合。他们或加一些装饰音,或拖曳原音来牵合诗句,或用“和声” 的方法将实字填入,或重复诗句的字句,以合协律。
如王维的《渭城曲》入曲后变为廿句一百一十三字的长短句的《阳关三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