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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不准出庭地位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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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辉的诉讼代理人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张显,籍贯为西安长安区宫子村,媒体报道了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后,义务为王辉担任诉讼代理人。
     王辉说:“我们农民并不难缠,拒绝要带血的钱,只要求药家鑫用生命来为他的行为赎罪。”他至今没为亡妻张妙下葬,就是为了等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以此告慰亡妻。
     药家鑫的判决是否已经“内定”?
     药家鑫二审时不允许受害人家属出庭,只能旁听。笔者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药家鑫案已经有变数,有关人员早已将此案玩于股掌之间,药家鑫的判决是否已经“内定”?
     笔者不是法律人士,对二审法院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不太清楚,但按照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代理人张显的说法:“我会找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他们(陕西高院)这样做是违反程序的,我们是受害方,不出庭我们的地位何在?”
     目前,二审法院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解释,不知是否在开庭当天会作出解释?笔者在想,药家鑫案在普天下人的关注之中,二审法院绝不敢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除非他们把药家鑫案审了就“解甲归田”。
     从法院判案来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像刚刚判决的高晓松醉驾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法律是公正的,人们对法律是相信的。张显说:“自己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相信药家鑫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相信法律会给张妙一个公道。”不仅张显相信,全国人民都“相信”。“相信”的程度如何?判决结果出来,百姓自有公论



1楼2011-05-19 16:25回复
    很正常,刑事案件是公诉程序,“原告”是公诉人,即检察院。一审受害人只是以民事部分的当事人出现。一审结束后,受害人没有上诉,表示民事部分已经终审。


    IP属地:广东2楼2011-05-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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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过←∞~←↓~ブ☆⊕


      3楼2011-05-2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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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0462242


        4楼2012-01-29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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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2594667


          5楼2012-01-2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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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间怪事很多的,有些药水对此选择性失明


            9楼2012-02-18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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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811h7



              10楼2012-02-2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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