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的人还是少数吧,但是作为一名新世纪的良好公民大家都在积极学法用法嘛。嗯,用法这两个字是重点,再强调一遍原谅一个学文史的始终保持浪漫幻想的吧友,谢谢,在下不打口水战,唯恐万一刚打上我就倒戈扫了大家的兴,呵呵。
只是满页子的“房子”“拜金”“保障”“生育”“离婚”……忽然觉得,累啊,活着就是累啊,已经这么累了,再找个人来不是分担劳累,而是大家一起更累啊。不仅抗击外界艰难的环境,还得随时应付内乱啊。马克思教育我们,内因可是外因的决定因素,外敌尚可防范,内乱温温柔柔的一刀就够你疼得看谁都像坏蛋了。万一结婚时你带来只公猫,我带了只母猫,以后又有了小猫,好啊,离婚时,小猫归谁啊?呵,不过马克思又教育我们了,要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万一这小猫不过是几只普通家猫,那双方恐怕挥挥手发扬风格,你带走吧,这点增值我不在乎,让你了,也算对你青春的补偿嘛。如果小猫恰好有个好血统好身价,嗯,那律师就不愁失业了。何况,在一起过,共用了那么多价值可能增减的物品,哪有那般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