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基于《蜀山n圣吧宪规》之上。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派系是一个有着或将有着共同的言论或共同的理念的一个组织。
第三条、派系可以由本吧的任何会员创建。
第四条、一人最多加入三个派系,最多创建一个派系,如有特殊需要请向吧委会递交申请。
第五条、创建派系须向吧委会申报登记,未申报登记的派系将不被认可。
第六条、派系中经过吧委会认定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有权利修订派系规定,修订出的派规须递交吧委会审核。任何派规不得与《蜀山n圣吧宪规》相抵触。
第七条、派系负责人有权利任免派系管理人员,任免结果须向吧委会申报备案。
第八条、派系负责人有权利辞去派系负责人一职,辞呈递交吧委会处理。
第九条、吧委会有权利剥夺会员在本吧创建派系的权利,也有权利删除任意派系的权利。
第十条、吧委会有权利调查任何派系的派规执行情况、派系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及派系中言论的情况。
第三章
第十一条、吧务人员应在必要时对此要求之后添加修正案部分。
第十二条、对於本要求中部分词汇将由百度相关条约解释。
第十三条、本要求最终解释权属吧务人员保有但不独占。
第十四条、本要求自2011年8月28日北京时间零时刻起执行。
第一条、本条例基于《蜀山n圣吧宪规》之上。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派系是一个有着或将有着共同的言论或共同的理念的一个组织。
第三条、派系可以由本吧的任何会员创建。
第四条、一人最多加入三个派系,最多创建一个派系,如有特殊需要请向吧委会递交申请。
第五条、创建派系须向吧委会申报登记,未申报登记的派系将不被认可。
第六条、派系中经过吧委会认定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有权利修订派系规定,修订出的派规须递交吧委会审核。任何派规不得与《蜀山n圣吧宪规》相抵触。
第七条、派系负责人有权利任免派系管理人员,任免结果须向吧委会申报备案。
第八条、派系负责人有权利辞去派系负责人一职,辞呈递交吧委会处理。
第九条、吧委会有权利剥夺会员在本吧创建派系的权利,也有权利删除任意派系的权利。
第十条、吧委会有权利调查任何派系的派规执行情况、派系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及派系中言论的情况。
第三章
第十一条、吧务人员应在必要时对此要求之后添加修正案部分。
第十二条、对於本要求中部分词汇将由百度相关条约解释。
第十三条、本要求最终解释权属吧务人员保有但不独占。
第十四条、本要求自2011年8月28日北京时间零时刻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