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吧 关注:201贴子:371
  • 10回复贴,共1

我来破案子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0


1楼2006-08-10 10:26回复
    4月22日下午,我出差到淮南,在泉山车站下车时,看到血腥的一幕,几个人手拿大砍刀追砍一个人,那人头上\身上数处受伤,跑了没多远,一头栽到在地,而砍人的几个人仞不罢手,又连砍数刀,直到那人昏死过去.
    经旁边的人介绍得知,砍人的人中有一个姓徐,其有一个亲戚原是淮南市公安局的一个支队长,虽多次有前科,因为有后台,都没有什么事.路人说,这次恐怕又是不了了之.
    有没有知情人知道现在的情况如何?


    2楼2008-05-04 09:12
    回复
      那个砍人的徐家圩的徐


      3楼2008-05-04 09:15
      回复
        • 218.22.167.*
        hi


        4楼2008-05-04 12:26
        回复
          • 218.22.167.*
          4月22日下午,我出差到淮南,在泉山车站下车时,看到血腥的一幕,几个人手拿大砍刀追砍一个人,那人头上\身上数处受伤,跑了没多远,一头栽到在地,而砍人的几个人仞不罢手,又连砍数刀,直到那人昏死过去. 
          经旁边的人介绍得知,砍人的人中有一个姓徐,其有一个亲戚原是淮南市公安局的一个支队长,虽多次有前科,因为有后台,都没有什么事.路人说,这次恐怕又是不了了之. 
          有没有知情人知道现在的情况如何?


          5楼2008-05-04 12:27
          回复
            '4月22日下午,我出差到淮南,在泉山车站下车时,看到血腥的一幕,几个人手拿大砍刀追砍一个人,那人头上\身上数处受伤,跑了没多远,一头栽到在地,而砍人的几个人仞不罢手,又连砍数刀,直到那人昏死过去. 
            经旁边的人介绍得知,砍人的人中有一个姓徐,其有一个亲戚原是淮南市公安局的一个支队长,虽多次有前科,因为有后台,都没有什么事.路人说,这次恐怕又是不了了之. ' 
            既然那人有公安后台,凭淮南公安的一贯作风,肯定没戏.


            6楼2008-05-07 16:18
            回复
              • 60.171.11.*
              4月22日,在淮南泉山车站,血腥的一幕,几个人手拿大砍刀追砍一个人,那人头上\身上数处受伤,跑了没多远,一头栽到在地,而砍人的几个人仞不罢手,又连砍数刀,直到那人昏死过去.
              这个案子到现在根本没人问。我倒是知道一些情况,砍人的是黑社会,据说后台原来是淮南公安的一个支队长。什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什么人民警察为人民,老龙眼派出所的人根本就不管!是收了好处还是害怕就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7楼2008-05-18 16:27
              回复
                • 60.171.11.*
                WASAI


                8楼2008-05-18 16:28
                回复
                  你那啥狗屁地方,一群畜生。


                  9楼2009-10-24 22:08
                  回复
                    WHAT?


                    10楼2010-04-14 13:32
                    回复
                      请问一个案子过了7年还能起诉吗?
                      事情是这样的:7年前我宿舍的同学李某为了找借口打我,就以我偷用他洗衣粉为借口对我围殴,伤势严重学校重视之后校领导调查起来,李某同伙就共同做假证明说我偷了李某洗衣粉,我坚决不承认学校领导就把我非法软禁画圈罚站时间长达一个下午!!!完全没有让我上厕所喝水吃饭!我当时才17岁没有保护意识在领导让我罚站,不让吃饭,还有大嗓门的逼骂下`承认自己偷了李某洗衣粉,
                      之后学校把我开除.`
                      这对我的学业,前程 名誉 身体 精神 受到了极大的伤寒 当时年幼不懂怎样保护自己```现在李某等人已经毕业离校` 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 需要那些步骤 需要准备多少钱????????


                      11楼2010-05-28 20: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