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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兰王国宪章(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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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国名
北兰联合王国艾斯兰王国(Kingdom of Iceland),源自凯尔特语,意为“冰封的岛屿”。第二条 国体
艾斯兰省是由首府郡 Höfuðborgarsvæði、南半岛郡 Suðurnes、西部郡 Vesturland、西峡湾郡 Vestfirðir、西北郡 Norðurland vestra、东北郡 Norðurland eystra、东部郡 Austurland、南部郡 Suðurland 组成。
第三条 政体
艾斯兰王国采取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制度,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一切权力属于王室和国民。
第四条 三权分立原则
艾斯兰王国由哈尔德宫行使立法权,各级王室法院及检察院(Royal Court&Procuratorate)行使司法权,执政院行使行政权。三院设立三大元老,对执政负责,执政对联合王国国王负责。
第五条 宗教政策
罗马天主教(Roman Catholic)为国教,国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第六条 国民
艾斯兰王国由王室(imperial family),贵族(Aristocracy),平民(vulgar)组成的所有依法拥有北兰联合王国国籍的人士,视为公民;在法律保护之下,所有公民平等,其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基本义务必须执行。
第七条 国家安全
艾斯兰王国由冰火骑士团驻守,其指挥权由王国国王赋予执政权力。
第八条 御前禁令
在艾斯兰处于紧急状态时,总督在国王的授权下有权颁布御前禁令(Rescript of a Express State) ,颁发后有权自行颁布,调动兵团,任免公务人员,同时实行戒备。
第九条 执政法令
执政法令拥有强制施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地位
北兰联合王国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法律前人人平等,所有境内人员,无条件遵守法律。
第十三条 省府
艾斯兰王国首府为雷克雅未克城(Reykjavík City)。
第十五条 本法效力
艾斯兰王国宪章为艾斯兰王国所有法律根本,任何艾斯兰法规不得与本法抵触。本法自颁布有效。
北兰联合王国国王 玛丽一世
北兰联合王国艾斯兰王国执政 特里斯德.哈尔德
2012年1月14日



1楼2012-01-14 21:15回复

    【北兰联合王国国旗---联合旗帜 (Union Flag)】
    又称联合王国旗,由贝尔兰德黄十字旗(代表贝尔兰德皇室)、圣乔治十字旗(St George's Cross,代表英格兰)、圣安德烈十字旗(代表苏格兰)、圣帕特里克旗(代表爱尔兰)组成。蓝色为底色,代表北兰公国是一个海洋国家,白色代表了对信仰的虔诚,黄色代表了对联合王国国王的忠诚
    


    3楼2012-01-1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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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斯兰王国国旗-圣哈立德旗】
      红色十字代表艾斯兰王族哈立德家族,白色代表艾斯兰土地,蓝色代表艾斯兰是海洋国家


      4楼2012-01-1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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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斯兰王国行政区划图】


        5楼2012-01-1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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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 http://www.mfa.is ;议会: http://www.althingi.is


          6楼2012-01-1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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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2-01-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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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2-01-3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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