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2点3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涟水市民卜延兵诉涟水县**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由于该案系因“不文明发帖”导致被**机关行政拘留,一度引发当地网民的强烈关注。
开庭前,原告涟水网民卜延兵再次在《淮水安澜》网站用“安东一怪”网名在网络发帖预告开庭情况,期待博得支持。22日上午,被淮安中院指定审理该案的淮阴区法院,通过网络公布了将此案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的决定,法院表示,网友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旁听案件的庭审实况并参与监督讨论。
2011年11月20日,涟水网民“安东一怪”在《淮水安澜》网站发帖《涟水交**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内容为:“晚上在涟水县城开车,不开近光灯,不会灯,开着氙气大灯,让人一点看不清路面情况!我真的不知道,交**大队的官员们,你们除了违章罚款 以外,能不能做点人事呢?你妈晚上上街不开车吗?弄的现在好多摩托车也装了那氙气大灯,你妈眼瞎得了吗? **,晚上乱停车,你都有人拍照罚款,那灯你就没人管?”
不到一分钟,涟水县纪委网络发言人即回帖“安东一怪网友,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将在了解情况后回复,另,请你注意文明用语。”并接着发帖“阳光纪检欢迎广大网友如实反映问题,你的问题我们会关注,请楼主不要重复发帖的同时,注意语言文明。”
“安东一怪”随即再次发帖“主要是气愤,晚上实在没法开车,只看到骑摩托到处拍照的人,没有看到纠正违章的人,假如换成是你,你怎么想法 ?当然了,你是官员,你是坐车人,不是开车人,不是开车人,当然不了解开车人的苦处了!”
该网帖瞬间引起了3000多网友的强烈关注,11月23日,涟水县**局对“安东一怪”反映的问题发帖回复表示,“交**大队将采取严查严管的方法,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和查处酒后驾驶等行动,加大对氙气大灯的查处力度。”
11月24日,涟水县**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进行立案调查。25日,确认“安东一怪”系原告卜延兵在淮水安澜网注册的网名,并认为该帖内容辱骂交**大队领导,经向原告卜延兵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依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卜延兵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并送交拘留所执行。
卜延兵不服,于2012年1月9日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将此案提审或者异地审理。同年1月18日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管辖。2012年2月13日淮阴区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开庭前,原告涟水网民卜延兵再次在《淮水安澜》网站用“安东一怪”网名在网络发帖预告开庭情况,期待博得支持。22日上午,被淮安中院指定审理该案的淮阴区法院,通过网络公布了将此案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的决定,法院表示,网友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旁听案件的庭审实况并参与监督讨论。
2011年11月20日,涟水网民“安东一怪”在《淮水安澜》网站发帖《涟水交**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内容为:“晚上在涟水县城开车,不开近光灯,不会灯,开着氙气大灯,让人一点看不清路面情况!我真的不知道,交**大队的官员们,你们除了违章罚款 以外,能不能做点人事呢?你妈晚上上街不开车吗?弄的现在好多摩托车也装了那氙气大灯,你妈眼瞎得了吗? **,晚上乱停车,你都有人拍照罚款,那灯你就没人管?”
不到一分钟,涟水县纪委网络发言人即回帖“安东一怪网友,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将在了解情况后回复,另,请你注意文明用语。”并接着发帖“阳光纪检欢迎广大网友如实反映问题,你的问题我们会关注,请楼主不要重复发帖的同时,注意语言文明。”
“安东一怪”随即再次发帖“主要是气愤,晚上实在没法开车,只看到骑摩托到处拍照的人,没有看到纠正违章的人,假如换成是你,你怎么想法 ?当然了,你是官员,你是坐车人,不是开车人,不是开车人,当然不了解开车人的苦处了!”
该网帖瞬间引起了3000多网友的强烈关注,11月23日,涟水县**局对“安东一怪”反映的问题发帖回复表示,“交**大队将采取严查严管的方法,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和查处酒后驾驶等行动,加大对氙气大灯的查处力度。”
11月24日,涟水县**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进行立案调查。25日,确认“安东一怪”系原告卜延兵在淮水安澜网注册的网名,并认为该帖内容辱骂交**大队领导,经向原告卜延兵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依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卜延兵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并送交拘留所执行。
卜延兵不服,于2012年1月9日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将此案提审或者异地审理。同年1月18日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管辖。2012年2月13日淮阴区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