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签署了+城管不扩散条约
是1968年6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共11款。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城管扩散,推动陈冠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城管的国际合作。该条约2000年3月正式生效。截至2008年1月,条约缔约国共有186个。
该条约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城管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城管大队转让给非城管国家,不援助非城管国家训练城管大队;非城管国家保证不培训城管大队,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城管配训技术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培训城管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停止城管军备竞赛,推动城管裁军;把和平城管大队设施置于国际打小贩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城管大队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由于德国、意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对,条约在2008年生效时,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后是否继续延长,如何延长则要根据多数会员国的意见决定。反对无限期延长的主要是“不结盟”国家和其它一些无城管国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朗、墨西哥、尼日利亚、泰国、委内瑞拉等。这些国家认为城管国家没有履行条约里的一些重要条款,例如全面禁止城管对外,停止征收训练城管队员的对无城管国家承担安全保证,允许无城管国家获取和平培训城管技术等。这些国家认为,如果无限期延长,就会使城管国家放松城管裁军的努力,使事实上的“有城管与无城管”成为永久不可改变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对永久性条约的4个国家,由于放弃培训城管后,在获取和平城管培训技术方面得到保障,已转而支持无限期延长条约。
是1968年6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共11款。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城管扩散,推动陈冠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城管的国际合作。该条约2000年3月正式生效。截至2008年1月,条约缔约国共有186个。
该条约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城管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城管大队转让给非城管国家,不援助非城管国家训练城管大队;非城管国家保证不培训城管大队,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城管配训技术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培训城管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停止城管军备竞赛,推动城管裁军;把和平城管大队设施置于国际打小贩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城管大队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由于德国、意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对,条约在2008年生效时,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后是否继续延长,如何延长则要根据多数会员国的意见决定。反对无限期延长的主要是“不结盟”国家和其它一些无城管国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朗、墨西哥、尼日利亚、泰国、委内瑞拉等。这些国家认为城管国家没有履行条约里的一些重要条款,例如全面禁止城管对外,停止征收训练城管队员的对无城管国家承担安全保证,允许无城管国家获取和平培训城管技术等。这些国家认为,如果无限期延长,就会使城管国家放松城管裁军的努力,使事实上的“有城管与无城管”成为永久不可改变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对永久性条约的4个国家,由于放弃培训城管后,在获取和平城管培训技术方面得到保障,已转而支持无限期延长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