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尘京国吧 关注:332贴子:27,105

【公告】____关于藤萍.--BY小椴(转自小椴新浪博客)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晚上收到藤萍短信.叫我代她发个公告.
一问才知.原来还是她原来的那个出版商花雨. 花雨在藤萍拒绝其出版其《九功舞》系列后,居然请人冒藤之名写了续集《紫极舞》以出版。现转藤的公告如下:
 
公告:我是藤萍,其实因为和花雨存在合同纠纷,在写完《中华异想集·鱼妇》之后我就离开了花雨,不再和她合作。众所周知,花雨的合同是比较苛刻的,我离开花雨之后所出的书都暂以本名"叶萍萍"出版,也从未在公开场合说过花雨任何是非。如今花雨出版了并非我所撰写的所谓《紫极舞》,我对此保留评价,在此声明,我所写的《紫极舞》只有十一章,即将由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以我本名叶萍萍发行,花雨所称"藤萍"所写的十四章紫极舞并非我所写,请大家理解此事,并谅解因我与花雨的纠纷给大家带来的困扰。

 
 
——这事实在让人愤然。一千字二三十元,欺骗一个小姑娘,居然还要买断一个创作者生命中的八年。
今晚太累,本想做长言之骂,留待回头吧。



1楼2006-11-14 14:24回复
    小椴你是成名人物,我们一般的小作者你自然不会放在眼里了。可是不客气地说,管你瞧不瞧得起,大家都要吃饭的!各自找各自的锅舀去。现在出了这种事,中间过经过脉的地方我不清楚,不过可以请她叶萍萍和花雨通过正规渠道见官去。象这样煽动粉丝四处造谣,吼着嗓着要抵制为的什么?是想砸了大家的碗不成?这样下去,直会让她有理都没没理! 
     

     
     

    [匿名] 呵呵 

    2006-11-12 16:38:59 
    以上的几位多半是花雨的内部人员了。
    我十分想知道花雨让枪手顶着叶小姐的笔名出版紫极舞,对消费者方面是不是侵权?消费者有知情权不是吗?
    花雨跟叶小姐之间的纠纷只有两方面自己知道,谁是谁非且不论,看到花雨对消费者的手段,也清白不到哪里去,不要自我感觉良好,跳出来就自以为受害者。 
     

     
     

    [匿名] 呵呵 

    2006-11-12 16:43:25 
    至于说叶小姐“煽动”粉丝,请拿证据出来,否则也是诋毁。
    至于诋毁花雨,我倒是看到有两派人在花雨出版的紫极舞下面“互相”攻击,不知道有没有楼上几位仁兄在内了。 
     

     
     

    [匿名] 世界大战 

    2006-11-12 16:58:30 
    首先说我是椴的读者,对“花雨”不感兴趣。其次,姑且不论是非,作为藤的朋友,椴听到这个消息的气愤可想而知,发几句牢骚也属正常。再次,人都是独立的、有判断力的,并不会因为他人的言论影响到自己的判断。 
     

     
     

    [匿名] 哈哈 

    2006-11-12 17:35:52 
    我说我不是“内部”你也不信是不是?所以花雨内部外部并不重要。

    说什么对消费者侵权,想定花雨家这个罪名,你得让他们双方上法院把九宫舞系列的版权问题搞清楚再来说!

    我说叶萍萍煽动,你想要什么证据?请见九届文学论坛BBS藤&小椴版面11月10发的所谓《紫极舞》出版公告。在九宫舞权属问题未搞清楚之前就要发动九届ID到300-500个网站上去放话,并以最“与叶萍萍本人聊天”什么来做为鼓励,这是什么样的行为?是想靠人多势众,通过网络暴力夺取话语权,颠倒是非吗?现在因为这样的“公告”,导致花雨网站吵翻天,并叫嚣抵制,这也是事实。有眼的自己去看。
    九宫舞权属未明之前,流言四起,不是煽动又叫什么? 
     

     
     

    [匿名] 哈哈 

    2006-11-12 17:38:37 
    对了,说到这个“内部”问题。我现在还是在叶萍萍小姐的“内部”博客上发言的,因为博主不单是她的朋友,在这件事情是的立场明显是倾向她而非真相。 
     

     
     

    [匿名] 哈哈 

    2006-11-12 17:42:42 
    如果叶萍萍不公开她和花雨纠纷的真相,如果她真的仅仅是因为翅膀硬了想高飞,这时候才来说什么价钱太得低的问题,回头砸自己的老东家。我鄙视这样的人!花雨出来的作者多了,没有哪一个闹得象她这样! 
     

     
     

    [匿名] 呵呵 

    2006-11-12 17:48:46 
    请楼上你搞清楚才好。所谓“在九宫舞权属问题未搞清楚之前就要发动九届ID到300-500个网站上去放话,并以最“与叶萍萍本人聊天”什么来做为鼓励”这个公告是10月23日发的,标题上写着“11月10日”是因为更新了关于“花雨那本《紫极舞》不是叶小姐写的”这个内容。
    请你千万看清楚那个帖子的发表时间才好。请问那时候花雨的紫极舞已经出版了吗?还是九界有预知能力? 
     

     
     

    [匿名] 呵呵 

    2006-11-12 17:51:38 
    还有,帖子不但是十月二十三日发的,而且“放话”的内容也是宣传叶小姐要出版紫极舞这样一件事,跟你那个所谓“怂恿粉丝诋毁花雨”有什么关系?前因后果没搞清楚,还敢拿出来做证据? 
     

     
     

    [匿名] 呵呵 

    2006-11-12 17:56:44 
    话说花雨紫极舞文案上面那个公告才好看呢。
    要说版权问题没弄清楚就宣传出版的九界是怂恿粉丝诋毁花雨,那么花雨版权问题没弄清楚就说叶小姐出版的紫极舞是盗版算什么行为?好笑好笑,彼此彼此。
    弄出个枪手事情,花雨吵翻天,也是自找。可怜的买书的读者啊。 
    


    3楼2006-11-14 14:27
    回复
       

       
       

      [匿名] 叹气 

      2006-11-12 18:36:58 
      这个公告我真是到处都看见了,连这里都不例外吗?果然真是令人厌烦。
      花雨如果没弄清版权就出版,那花雨还真是笨得可以了,真怀疑它是怎样做这么久的?
      而相对九界,出版日期一拖再拖,以什么制作封面为由,真是令人不质疑都难?我倒是要看看,九界这本书啊能不能出得来? 
       

       
       

      [匿名] 小椴是笨蛋 

      2006-11-12 19:08:35 
      千字30的是新人好不好,藤萍小姑绝不止这个数...
      我也是作者,如果我要走,绝对把那个系列写完再走.好聚也好散
      这不是说合约的问题,是人最起码的道德吧. 
       

       
       

      [匿名] 智慧 

      2006-11-12 19:51:42 
      作为目前这个场子里唯一的花雨比较内部的人员,看了前面的争论,觉得还是请主人弄清真相是最好的,因为这是一个主人发起的姿态,如果盲目攻击在未来只会影响主人的形象。至于支持花雨的各位,历史会很清高地把理摆出来,无须扣帽子。如果有假扮支持花雨来挑起炒做的大旗,那么时间也会给他戴上小丑的帽子。 
       

       
       

      [匿名] 韩心杳 

      2006-11-12 20:13:52 
      真没有想到,藤写一本书的报酬居然会那么的少,这属于不等价交换,藤应该要求提高版税的,因为那属于尊重自己的劳动啊!
      藤,没关系的,除了台湾问题难以解决外其他的都不是问题的,有藤迷有小椴的支持,真相必定大白!
      武侠最喜欢椴的,言情最喜欢藤的,没想到椴和藤居然是朋友,真的让我欣欣然,陶陶然。藤的《露从今夜白》,是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了,看到花离与陆长钗别后重逢的那一段眼泪控制不住的掉下来,因为那时是高三,还是深夜,怕被发现在看小说,为了不发出声音就用手捂住嘴巴悄悄的哭,那种感觉到现在都会记得!


       
       

       
       

      [匿名] 碟儿 

      2006-11-13 01:55:10 
      嘿,一路看起来有几位可以去马戏团和丑角竞争岗位了~
      从所谓"真相"嘴里出来的真相就是威胁作者小心大家以后都没饭吃?所谓"哈哈"的观点就是只许人打掉牙肚里咽闷不吭声被欺负一辈子?
       
       

       
       

      [匿名] 七夭 

      2006-11-13 11:41:34 
      相信人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尤其是站在风浪尖上面的,事情的真相也不是外人说几句就能清楚的,至于像这样在人家的地盘上面互相咬来咬去吗?
       
       

       
       

      [匿名] 花愁 

      2006-11-13 15:15:53 
      如果说藤真的是违约的话,那在这个问题上是她的不是
      但是花雨找枪手代写《紫极舞》,又是谁的问题呢?
      恐怕就是书商自己的问题了吧
      而椴作为藤的朋友,听到这样的事情时,肯定是很愤慨的。
      希望不管支持椴或者不支持的都给予理解。 
       

       
       

      [匿名] 那么 

      2006-11-13 22:18:45 
      开博客蒙蔽观众,追着人咬,无非让人鄙视而已。写点让人心灵静化的东西吧。 
       

       
       

      [匿名] 当然 

      2006-11-13 23:36:27 
      开出版社用霸王条款欺负作者,就该想着有一天,一定会被别人骂,就象那些矿主压榨矿工,就一定会被人骂一样,又想天下便宜占尽,又想别人对你们感恩戴德,做梦吧!


      4楼2006-11-14 14:27
      回复
        但是,我也不会做到她这样绝!
        你护了一个藤姑娘,但你有没有想过她也许也有错,如果是我,也会把那个系列写完再拍拍屁股走人.
        你也甭写千字二三十了,这谎话说得也够丢人!为了彰写她的苦境,以博同情票吧…兄弟,你也辛苦了!
        虽然我看过她的书却没看完整本,喜欢沧月没喜欢过她,但是当她与出版社发生纠纷时,也不会说她贬低她。相反的,我也觉得寻找高的枝头时栖息是挺好.
        她勇敢,她不愤现世,她是个奇女子,但她怎么也做不到好聚好散。

        最重要的一句是:花雨的作者也没你说得这样贱!
         
         

         
         

        木果果木 

        2006-11-12 20:56:54 
        椴说的太有力度了!
        难道这世上受了欺负还要装做不在意的样子以显示自己大度慈悲吗?这样只会让坏人更加猖獗,更加欺负自己而已!
        如果藤不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只会让他们觉得她软弱可欺,这让我想到了解放前的中国!
        圣经好像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别人打你左脸时,你要把右脸伸过去!在我看来,应该是当人打你左脸时你要把右脸打回来当作利息!所以,藤,反击! 
         

         
         

        [匿名] 眸子 

        2006-11-12 21:01:20 
        笑,小椴果然厉害。 
         

         
         

        木果果木 

        2006-11-12 21:02:18 
        椴他有我很欣赏的有一种锐气,是经过三十岁之后的人很少有的一种锐气了,他也是少有的干净的男子!
        真的是很不容易有这样的人,希望椴不要被这恼人的世事磨平了锐气! 
         

         
         

        [匿名] 清 

        2006-11-12 21:02:27 
        其实大家何必要弄得那么不愉快呐

        喜欢一个作者是因为她自成一派的style
        若藤仍旧留在花里,
        但敷衍交稿,质量下降
        我们可以选择不看,不买

        若藤不在花里
        换本名,或者别的任何名字
        只要她仍旧是以前的藤
        相信大家仍然会选择她的

        同理
        花委托人写的
        不管是因为买断笔名或者什么别的原因
        如果写的好,大家买来看看也没什么

        之后,
        另一版本出现后,大家也可以选择购买

        就我个人而言,其实不觉得有两个版本的紫极是很serious的问题
        当然,如果是牵扯到法律侵权问题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
        作为一个普通读者来说
        很不希望喜欢的作者和出版社扯破脸
        刚刚我还特地去查了下花的稿酬
        30的话是最下限的吧,藤的应该,肯定是不止这些的吧
        而且,公布的上限是300,藤是签约的话待遇应该只多不少的吧

        暂且不论这些
        花的side也好,藤的side也罢
        客观的说,藤2001出道至今,虽然step by step的走了过来
        逐渐的有了自己的地位
        但是其中应该也不乏有东家这个team group的协力合作
        至少,至少,
        对方起码有个伯乐之识

        作为藤的忠实fan
        在我心里
        一直觉得藤是淡雅如菊的女子
        所以
        即便是作为相逢一场的花
        也很不希望藤会做出撕破脸过河拆桥的举动

        并非说是要弃权不争,
        只是
        需要诉诸法律手段的那便去做
        否则
        难得糊涂又何妨

        汗一记
        似乎多嘴了些
        扭啊扭
        逃走 
         

         
         

        木果果木 

        2006-11-12 21:07:27 
        一直觉得对待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方式,若对方太过无赖就必须还以颜色,那是要让他记住,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欺负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匿名] 唐陌 

        2006-11-12 21:18:45 
        熄火熄火..椴为了那些人气坏身子可不值得啊! 
         

         
         

        [匿名] 汗翻 

        2006-11-12 21:20:15 
        30的话是最下限的吧,藤的应该,肯定是不止这些的吧
        而且,公布的上限是300,藤是签约的话待遇应该只多不少的吧


        且让我汗一把,据我所知,花雨里没有人拿到最高上限的价格。至于最下限30,似乎一直都没有实施,照样是20一千字啊,花雨拿二十一千字的绝对超过百分之五十。
        藤估计拿的数目超过一百,但是绝对不到二百,这个价格相对于藤的文笔,以及市场上其他小说的价格,只能算中下水平。抱不平也是应该。 
         

         
         

        [匿名] windrider 

        2006-11-12 21:28:13 
        


        6楼2006-11-14 14:32
        回复
          绑架逻辑 
           
          2006-11-13 00:06:18 
           
          大中小 
          夜深散步方归,复驾万维网际,有人暴丑待骂,有人伸头待戳,有砖可拍,实为人生一大幸事:)
           
           
          其实也没什么可说的。不过看到有些留言真的让人受益良多,对人生体会犹深。其一,就是刚总结得出的所谓——绑架逻辑。
          先录其文,录以存照。
           
          一、小椴你是成名人物,我们一般的小作者你自然不会放在眼里了。
           
          体味再三,这个“自然”真好久才味出其“自然”的道理。上句“小椴你是成名人物”,原来在伊是可以顺理成章的推断出“我们一般的小作者你自然不会放在眼里了。”
          ——是此谓之逻辑。
          有此逻辑,怪不得其口口声声自称为“小作者”了。那也确实有自知之明的。
           
          可逻辑人各有之,本来无足批判。让我愤怒的,却是这其中的绑架。你可以言自己一人之事,可你言必称“我们”做甚。“我们小作者”?谁给了你绑架这些你所谓的“小作者”并为其代言的权利?
          拉大旗,做虎皮。三言两语就被您代表了“民意”。我讨厌这种软弱,还要硬把这种软弱强摊给别人,披上一层人多势众的外衣。
          你以为花雨的作者,个个如你?
           
          有小演员,无小角色。这话不用我再来说吧。我只记得我最初识藤的时候,她似乎也不是所谓名家。那时她还只是个学生。花雨的合约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只知,好像最初只有千字十几元的价码,一年规定还要写七八本,写满了才有千字二十几块那样的奖赏。而藤,记得她似乎说过她跟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是下岗的吧?她当时在中大念书,她笑嘻嘻的说:赚学费了。
          我那时顿感怆然。都是写稿谋生的人,知道一个人写作的初心的难得,一本书可以合意的勤苦,与之类之类的烦难。可那,似乎不是眼前这个十九二十的小女孩应该承担的。
          花雨真的救世,养活了如许多人的“生存”。我该同样感喟中国有如许多的好心的矿主,养活了这么多卖命的矿工。当时,原谅我放想了回你所谓的花雨的小作者,只觉痛惜,只觉得,一个人,如果这么一年要定写上七八本存活,那是,会写坏的。是会,被逼迫得慢慢忘怀自己写作的初心的吧?
           
          接下来看到回贴,就看到这个:
           
          二、花雨作者自卑自贱,为一点蝇头小利。是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藤萍曾经不也是?如果我翅膀长硬了,我有她那能耐了,我也会走人。
          最重要的一句是:花雨的作者也没你说得这样贱!
           
          就如此绑架了我的文意。我什么时候说过花雨的作家是贱的?我只是说,我愤恨的是,那些同为弱势者因见到同类的反抗,而跳出来责其破坏了这种“牺牲”式平衡的人。
           
          三、在花雨里看到一小撮人总在不断漫骂”反击“,喊打喊杀,难道所谓藤的粉丝都是些品性如斯的人,难怪花雨要强调新入文坛就要先修德,中国文化呜呼。
           
          然后我就看到了第三重绑架。他们先绑架了那些“小作者”,绑架了我的文意,接着,居然高屋建瓴,一下绑架到“中国文化”上了。 原来,如藤者,如藤之粉丝者,如我这样的人者,如回贴中略有支持者,这样的害群之马都是会威胁到“中国文化”的。
          哈哈,拉大旗,做虎皮。你别怕,整个世界都被你划到了你那一边的。所以“走掉的花雨作者那么多,怎么没有一个象叶萍萍这样能搅事的。被你所BS的众多“小”作者也认为花雨的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可是为什么最后没有人象叶萍萍这样来闹事呢?因为她们在和花雨签下合同的那一天起,就很明白这个合同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这的确就是周瑜打黄盖。叶萍萍身为法律专毕业生,在明知合同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非不知情被蒙蔽)签下了,最后却以合同条款太苛刻为由要违反,不仅是“过河拆桥”,真是毫无道德,无耻之极!”
           
          可我这次欣赏的就是藤之敢闹。 没错,我是毫无道德的人。那样的“道德”,一个奴隶主要求奴隶所遵守的道德,我一向大叫着鼓励欢迎着所有的人将之践踏的。
           
           
           
          可除了绑架逻辑之外,我还看到了一种真正“国粹”的战术,那就是所谓稀屎锤。
          


          10楼2006-11-14 14:40
          回复
             

             
             

            [匿名] 沧月 

            2006-11-13 12:27:31 
            回楼上“[匿名] 无”
            “花雨一纸合约在手,不管有多么霸王,签字盖章了就要生效。藤萍本人应该也知这合约的法律效应,所以这官司打不起来也不能打。”

            ——关于这一点,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是错误的。

            不是什么样霸王合同签了都必须认命,有些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法律不会承认,比如合同上没有年限——所以说,法律上的是非还得让法庭来裁决,请不要如此早下断语。

            我没看过藤签的具体合同,但根据已知的几点来说,这个合同很可能是无效的。

            藤萍这个笔名,既然花雨和作者都没有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法律上说,谁都可以用这个名字来写书——当然这是一个法律上的空子,我也被别人冒名过,如今官司正在打,所以我比任何人都知道“笔名买断”这一条款的可笑。
            从技术性角度来说,藤肯割舍这个笔名是隐忍退让,就是她坚持要继续用,法律上也不是就站不住脚的。

            这个官司,谁胜谁负难说,不打到最高院不会见分晓,所以,楼上的“无”也不必急着替法官下断言为花雨壮势了,事实上花雨那种合同有多黑看过的人心里都明白。

            最后说一句:
            作为一个作者,在如今出版关系里是处于弱势的,除了要谨慎签约之外,但更需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忍气吞声的怕事,该打官司的就要打——当然,所有的责任,你一人要负责到底。
            建议借鉴韩寒的方法。

            好了,午睡去了。
            椴这个清静地方,难得如此热闹。 
             

             
             

            [匿名] 欢 

            2006-11-13 12:56:41 
            我怒!!!
            亏我还为了藤期期买〈花雨〉杂志,下期开始,封杀!!!
            太过分了!
            BS花雨!!! 
             

             
             

            [匿名] 欢 

            2006-11-13 12:57:59 
            我怒!!!
            亏我还为了藤期期买〈花雨〉杂志,下期开始,封杀!!!
            太过分了!
            BS花雨!!! 
             

             
             

            [匿名] 可笑 

            2006-11-13 13:02:24 
            花雨紫极舞下面的留言版居然开始说叶萍萍才是枪手,说叶萍萍已经不是藤萍该笔名的所有者,那么只是枪手之一。
            这辈子没见过这么可笑的言论。
            大概是某个枪手想要顶着该笔名出名,巴不得人人是枪手,好自我安慰吧。 
             

             
             

            七夭 

            2006-11-13 13:19:19 
            真不希望在椴这里看到这些污言秽语!但对椴的为朋友振臂一呼就一定要支持!不为别的也为这个世界上现存不多的一点血性!
            就像椴的江湖那样,就算再希望平和,再不喜杀戮,可是为了心中的道义还是可以荡剑一击的!这就是一个男人的果勇与担当!
            魑、魅、魍、魉你们也不用羡慕,因为你们的血早就已经不是热的了,你们也早就没有了灵魂! 
             

             
             

            [匿名] 姬无双 

            2006-11-13 13:28:35 
            早年也曾因为好玩儿给花雨写过稿子。只想说,那个合约,大约是无效的——我的专业并不是法律,而是“毗邻”的广告。想必不用我多说当条约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时会怎样。椴、月和叶萍萍(人家是学法的,应该不用我多说吧?)大可放心这一点。
            花雨是商人,“利益”面前可以一月一本地压稿,所谓枪手云云或者真是有的。但我所看过的叶萍萍,文间的灵气与静气却无可取代,无论用不用“滕萍”这名字都是一样。继续留在花雨只会毁了这样好的写手、这样好的女孩儿——但愿风平浪静后,我还能才能感字里行间找出那个写出过圣香、大玉的妙人儿。
             
             

             
             

            [匿名] 眸子 

            2006-11-13 13:39:37 
            我也是学广告,难道也跟法律“毗邻”?笑。
            藤的将来绝不担心,只是觉得花雨实在欺人太甚。 
             

             
             

            [匿名] 忍不住冒头说两句 

            2006-11-13 14:18:38 
            [匿名] 可笑 

            2006-11-13 13:02:24 
            花雨紫极舞下面的留言版居然开始说叶萍萍才是枪手,说叶萍萍已经不是藤萍该笔名的所有者,那么只是枪手之一。
            这辈子没见过这么可笑的言论。
            大概是某个枪手想要顶着该笔名出名,巴不得人人是枪手,好自我安慰吧。 
            


            12楼2006-11-14 14:40
            回复

              ---------
              上面这位朋友,我是你们所说的那位枪手的朋友,目前为止,她没在网上发过一句话,只是默默看评论和留言,你们要吵,去跟花雨
              吵,不要把矛头指向她。辛苦写的文,不论是谁的名义出来,是好是坏都被人否决了,可想而知她的心情如何。枪手??你们又怎知枪手的悲哀?写文的人,哪个不想真正混出名堂?谁愿意甘于当枪手?但这世上偏偏就有很多无可奈何的事。 
               

               
               

              [匿名] 吐 

              2006-11-13 14:22:55 
              看了下来,感触---钱啊,钱做怪!!!其实为了几个钱就丑态百出,失了德性,不如写了免费让人看,留个美丽的人儿形象就可以了。想让人掏钱又想立牌坊。恶心。 
               

               
               

              [匿名] 清 

              2006-11-13 14:25:21 

              某只也觉得应该客观点
              不要很有针对性的
              楼上的
              和你朋友说下
              偶看了点她写的
              很不错哦
              下次还是争取下用自己的笔名写吧
               
               

               
               

              [匿名] 呵 

              2006-11-13 14:26:46 
              枪手的悲哀?谁逼着她拿那份钱,写那个文了吗?
              我自己也是作者,不想混名堂,就想拿着自己写的书自己赚的钱心安理得地养活自己。真想不出怎么才能无可奈何做枪手。就算无可奈何做了,那么就改想到后果,没骂也是活该吧?
              另外,你先看看那个说叶萍萍是枪手的那人的言论再来说我们掐枪手的言论。
              叶萍萍被人用了笔名,冒充写了文章,被读者误解,比较像受害者吧?
              枪手又怎么受害了? 
               

               
               

              [匿名] 吐 

              2006-11-13 14:36:11 
              看了下来,感触---钱啊,钱做怪!!!其实为了几个钱就丑态百出,失了德性,不如写了免费让人看,留个美丽的人儿形象就可以了。想让人掏钱又想立牌坊。恶心。
              说的是叶小姐啊,她一直说写出来只是为了让大家免费看。
               
               

               
               

              [匿名] 啊 

              2006-11-13 14:40:03 
              叶小姐到底拿多少?能公开吗?

              不是说离开花雨就用叶萍萍吗,那不就是说她是花雨的藤萍的枪手,那不是谁都可以当藤萍? 

              aa评论于2006-11-13 12:42:28 
              --------------------------------------------------------------------------------


              我看到有个枪手自己做了枪手就巴不得把所有人都变成枪手。
              请问叶小姐又做了什么样的枪手?或者是阁下你不知道枪手该词的含义。 

              哟评论于2006-11-13 12:35:06 
              --------------------------------------------------------------------------------


              叶当枪手不也出名了?抢手不掐怎么出名? 

              顶评论于2006-11-13 12:32:09 
              --------------------------------------------------------------------------------


              13楼2006-11-14 14:40
              回复
                 

                 
                 

                [匿名] fairysong 

                2006-11-13 16:59:21 
                "不喜欢就别吠,玷污了“小作者”们的清静。"
                笑~~~~这世上还有这么蠢的把头往圈子里套的人。 
                 

                 
                 

                柠檬纸鸢 

                2006-11-13 17:31:57 
                现在的社会真是使人没有安全感! 
                 

                 
                 

                越云炎 

                2006-11-13 17:58:54 
                还是韩寒说得好,长此下去文学圈到底也不是个花圈而已 
                 

                 
                 

                [匿名] 大怪 

                2006-11-13 18:19:36 
                椴公骂人
                畅快凌厉 
                 

                 
                 

                [匿名] 可可 

                2006-11-13 18:42:52 
                花圈是人造出来的,愚弄大众就要被大众唾弃。古代哪有文人挖空心思想稿费,没人想稿费哪来的出版商,也就不会有这么多闹剧是非。自作自受。 
                 

                 
                 

                [匿名] 和你互砸 

                2006-11-13 19:13:32 
                某椴引经据典拽文砸“小妾作者”,文思敏捷,笔锋却不太犀利。 

                人贵有自知之明。“小妾作者”有自知,文不如你,应该承认。此乃“自谦”,并扉妄自菲薄。谁知你居然不懂得,看来你当年钻古文只钻出了个半调子啊。另,看了你这个贴,我觉得你写小说还将将就就,若要辩论真是一锅粥! 

                1.“‘小妾作者’不能代表别人,如果用了“我们”一词,就是拉虎皮作大旗,就是在“绑架”,你这话当真是狗屁! 

                请问你见到有人在你家住家的楼前拉屎,你上去说一句:我们小区不欢迎你这样素质低下的人,这个“我们”用得有什么不对? 
                用“我们”这个词,那是代表了一种立场。这个拉屎的家伙,侵犯了你所住家的那幢楼全体住户,要求保持环境清洁的权利。用“我们”这个立场来发这个言,在情在理。 
                再说叶萍萍一事,原本就是路不平,众人踩。我看不惯的是她现已经或者将要采取的某种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全体“小妾作者”眼不见为净,和我这样的作者安安静静低头吃饭的权利。那么我为什么就不能用“我们”一词呢?如有被你蔑视的“小妾作者”觉得不妥,不肖你说,她自会出来抗议。(某椴,虽然你有时候能拽点半白文,但是现在看来,你在词汇的运用方面还应该下点功夫)。 

                2.你不必强调叶萍萍的过往经历与生活之困难。我相信大多数的作者和她有同样的遭遇,甚至更加不堪。你说这些话根本就是废话一堆。这个事上我只这样问你:这七年的合同到底是不是她被强迫而签下的?一次性签七年,真有这怎么回事吗,我非常好奇!如果不是,不要说得她真个象被逼良为娼一样。 


                 
                 

                 
                 

                [匿名] 非常高兴 

                2006-11-13 19:14:27 
                3.身为一个成名文人(或者一个写手),在你自己的博客上开这种性质主贴,你应该明白那代表着什么。不恰当的比喻让人反感,招来臭鸡蛋与烂白菜,你应该先好好检讨一下自己。你说别人是“妾妇”的时候,你觉得不是侮辱?如果你觉得不是,我觉得“婊子”、“娼妇”也是一种职业,算不上侮辱,性工作者而已。其实真的没有什么,她叶萍萍原来和大家不也是一样?我们是什么,她就是什么,撕开面子看里子,原本都是一样的。我不怕与之同烂!从你开写那贴开始,我觉得这个结果就是你愿意看到的。 
                还有,那性交的问题本是对你“妾妇”的说法的一个反击。由“妾妇”联想到“性”,这种联想能力是每个写作的人都具备的。窜改一句名言“作者失去了联想,他的作品将会怎么样?”你在用“妾妇”一词攻击别人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联想到会有如此的反击呢?你的联想力有问题。 

                4.讲利益还是要有“诚信”。 
                不错,这个时代什么都讲追求利益,可是也不能只讲利益,不讲“诚信”。所以我必须要抨击你们的无耻,因为你们现在的确有企图损人利已。需知这世上有个词叫做“诚信”。

                什么叫诚信?譬如你手头拮据,又有急事想跟同学借点钱,但是双方约定还钱时多付同学30%利息,到了还钱的时候,你却以双方没有订立借款合同或者约定事项不合法为理由拒绝还。这就是不讲诚信! 

                你借钱之初,虽然觉得同学很不仗义,要你多还30%利息的约定也不是合法的,但是你为什么不找别人的同学去借,不找银行借,却偏要找他借?事后就却以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无效为理由来拒绝履行当初承诺。这就是无耻,这就是没有诚信。同学借你钱时,还以为是皆大欢喜,谁知道到你心存不良,真是可惜。 

                看了你的观点,其实我真佩服你的大胆无耻,这就是真诚的无耻啊!无怪叶萍萍有这样的心计,她得谢谢你指点吧。事实证明,她一直处心积虑,想的就是利用花雨替她搭桥铺路,成名之后一脚踹飞。但是这样一来,她的形象就不象你和她的粉丝所说那么忠厚了!


                15楼2006-11-14 14:42
                回复
                   

                   
                    
                  [匿名] 商人?? 

                  2006-11-13 22:13:28 
                  嗯嗯,商人本来就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追求自身利益有什么问题?合情合理......不过追求自身利也有前提,等价交换好不好 
                   

                   
                    
                  [匿名] 又来一个 

                  2006-11-13 22:16:01 
                  嗯嗯,商人本来就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追求自身利益有什么问题?合情合理......不过追求自身利也有前提,等价交换好不好
                  ————————————————
                  既然觉得她的文章不止这点小钱,为什么要签约?早不说,现在说。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说她没有诚信,并且不厚道。本来嘛,装什么老实,扮什么可怜。一来二去这嘴脸还不是暴露了。 
                   

                   
                    
                  会飞的冰蓝雪 

                  2006-11-13 22:19:32 
                  哎呀!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在别人的地皮上撒野啊!在这里抨击主人评的又是个啥理啊?说了那么多的废话咋就越显得你们心浮气燥更像个跳梁小丑。
                  我就说椴被算了,为啥有那么多人来搅了这里的味道。作为椴迷我必须说椴依然是椴,没变,只是偶尔从那一身清肃冷然的样子突现了几分热诚。为不平而拔剑,即使是孤身一人,就凭剑一把纵游天下。
                  敢请那些前来瞎呵呵的家伙还是自觉退让才是。你们要对付的不是小椴,你们要搅和的不是椴的江湖(而且你们也没这本事搅和,就凭你们这样的气度,就凭你们如此的咬文嚼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哈!那简直是滑稽。)
                  欣赏椴的那句话,笔者应该记住最先落笔的初衷和追求。
                  绝对同意沧月的话。椴不要再为这事生气了,就为了这些人而去动脑子不值! 
                   

                   
                    
                  [匿名] 是啊 

                  2006-11-13 22:30:34 
                  对啊,早该让那某椴闭上鸟嘴了不是。别人的事她来搅和。他仗义?我说他盲动。

                  断章取义的是谁?没有诚信的是谁?骂人妾妇的又是谁?

                  只许这厮开贴放屁,不许被骂者还嘴。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强盗逻辑! 
                   

                   
                    
                  [匿名] 嗯 

                  2006-11-13 22:34:09 
                  不过沧月说得没错,上法院去解决才是正途。何必在网上发动粉丝胡搅一气。两边早去打了官司,赢了输了,该怎么就怎么,多好。 
                   

                   
                    
                  [匿名] hehe 

                  2006-11-13 22:34:37 
                  地皮上先发射了导弹,你说爱好和平的文人能不来清理下吗?清肃不是装出来的,要从心底发出? 
                   

                   
                    
                  [匿名] 水水 

                  2006-11-13 22:45:32 
                  沧月自己的官司还不知道怎么打呢,就怂恿人家去垫背,也打赢了再去鼓捣才好?又是个想利用人的主。 
                   

                   
                    
                  会飞的冰蓝雪 

                  2006-11-13 22:47:21 
                  再看一遍椴兄的这篇博文,对于无法领会文章主旨却要显示一副心高气傲的人真的无话可说了。
                  总之,椴兄要注重自己的身体。 
                   

                   
                    
                  [匿名] hehe 

                  2006-11-13 22:54:54 
                  领会啥?领会他的小妾?为了私利去伤害别人的利益?保重身体很重要,修心也很重要,保重保重。 
                   

                   
                    
                  会飞的冰蓝雪 

                  2006-11-13 23:04:03 
                  大家就不会息事宁人啊!沧月的官司和你有关吗?就算这里发了颗导弹你不进来难道还会炸着你啊!别把自己说的那么伟大,自己又能摆平多少事情了。大家应该都是成年人了吧!怎么遇事都这么冲动。
                  什么才叫利用?你又怎么证明这是利用了?任何文字出来对理解的人来说都有正反两方面,椴有写出自己理解的权利,沧月当然也有。作为我们这些书迷自然也有,当然也不会剥夺你们怎样理解的权利。
                  首先我不知道藤萍,对花雨更不感兴趣。只因追着沧月追着小椴到了这里,所以才不想看到这里被搞的天翻地覆。
                  看文我自然是主观的站在小椴这一边,论事情我不清楚我不了解自然我不会觉得有发言权。
                  所以奉劝对于事情一知半解的朋友们也该歇歇了,另外这里是小椴的BLOG,你们不会连最起码的礼貌也不懂吧!
                  再问今天如果你们在这里闹腾赢了,你们究竟又能得到什么?心理的满足?你们所谓的正义清理就能真的表现出来了吗? 
                   

                   
                    
                  [匿名] 林当 
                  


                  18楼2006-11-14 14:46
                  回复
                     
                     

                     
                      
                    [匿名] 转贴 

                    2006-11-14 11:20:53 
                    27 回复:【公告】____关于藤萍.--BY小椴(转自小椴新浪博客) 

                    某椴引经据典拽文砸“小妾作者”,文思敏捷,笔锋却不太犀利。 

                    人贵有自知之明。“小妾作者”自知文不如你,应该承认。此乃“自谦”,并非妄自菲薄。谁知你居然不懂得,看来你当年钻古文只钻出了个半调子啊。另,看了你这个贴,我觉得你写小说还将将就就,若要辩论真是一锅粥! 

                    1.“‘小妾作者’不能代表别人,如果用了“我们”一词,就是拉虎皮作大旗,就是在“绑架”,你这话当真是狗屁! 

                    请问你见到有人在你家住家的楼前拉屎,你上去说一句:我们小区不欢迎你这样素质低下的人,这个“我们”用的人有什么不对? 
                    用“我们”这个词,那是代表了一种立场。这个拉屎的家伙,侵犯了你所住家的那幢楼全体住户,要求保持环境清洁的权利。用“我们”这个立场来发这个言,在情在理。 
                    再说叶萍萍一事,原本就是路不平,众人踩。我看不惯的是她现已经或者将要采取的某种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全体“小妾作者”眼不见为净、和我这样的作者安安静静低头吃饭的权利。那么我为什么就不能用“我们”一词呢?如有被你蔑视的“小妾作者”觉得不妥,不肖你说,她自会出来抗议。(某椴,虽然你有时候能拽点半白文,但是现在看来,你在词汇的运用方面还应该下点功夫)。 

                    作者: 222.182.92.* 2006-11-13 19:05   回复此发言 

                     
                     

                     
                      
                    [匿名] 转贴 

                    2006-11-14 11:22:38 
                    2.你不必强调叶萍萍的过往经历与生活之困难。我相信大多数的作者和她有同样的遭遇,甚至更加不堪。你说这些话根本就是废话一堆。这个事上我只回你一句:这七年的合同到底是不是她被强迫而签下的?一次性签七年,真有这么回事吗?我非常好奇!如果不是,不要说得她真个像被逼良为娼一样。 

                    3.身为一个成名文人(或者一个写手),在你自己的博客上开这种性质主贴,你应该明白那代表着什么。不恰当的比喻让人反感,招来臭鸡蛋与烂白菜,你应该先好好检讨一下自己。你说别人是“妾妇”的时候,你觉得不是侮辱?如果你觉得不是,我觉得“婊子”、“娼妇”也是一种职业,算不上侮辱,性工作者而已,其实真的没有什么。她叶萍萍原来和大家不也是一样?我们是什么,她就是什么,撕开面子看里子,原本都是一样的。我不怕与之同烂!从你开写那贴开始,我觉得这个结果就是你愿意看到的。 
                    还有,那性交的问题本是对你“妾妇”的说法的一个反击。由“妾妇”联想到“性”,这种能是每个写作的人必须具备的。窜改一句名言“作者失去了联想,他的作品将会怎么样?”你在用“妾妇”一性攻击别人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联想到会有如此的反击呢?你的联想力有问题。 
                     
                     

                     
                      
                    [匿名] 转贴 

                    2006-11-14 11:24:05 
                    4.讲利益还是要有“诚信”。 
                    不错,这个时代什么都讲追求利益,可是也不能只讲利益,不讲“诚信”。所以我必须要抨击你们的无耻,因为你们现在的确有企图损人利已。需知这世上有个词叫做“诚信”。 

                    什么叫诚信?譬如你手头拮据,又有急事想跟同学借点钱,但是双方约定还钱时多付同学30%利息,到了还钱的时候,你却以双方没有订合借款合同,或者约定事项不合法为理由拒绝还。这就是不讲诚信! 

                    你借钱之初,虽然觉得同学很不仗义,要你多还30%利息的约定也不是合法的,但是你为什么不找别人的同学去借,不找银行借,却偏要找他借?事后就以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无效为理由来拒绝履行当初承诺,这就是无耻,这就是没有诚信。 

                    看了你的观点,其实我真佩服你的大胆无耻,这就是真诚的无耻啊!无怪叶萍萍有这样的心计,她得谢谢你。事实证明,她一直处心积虑,想的就是利用花雨替她搭桥铺路,成名之后一脚踹飞。但是这样一来,她的形象就不象你和她的粉丝所说那么忠厚了。! 

                    5.你歧视“小妾作者”的暴发户嘴脸,等同于歧视中国的农民工和矿工,这种心理是TY易烨卿的心理啊! 
                    


                    20楼2006-11-14 14:46
                    回复
                      时间太紧了~~ 
                       
                      2006-11-14 11:40:46 
                       
                      大中小 
                      时间太紧了.只说几句:
                       
                      一是对我的朋友和读者:我一向喜欢朱熹评陶渊明的话:他自平淡,他也自金刚怒目.
                      我会适可而止,其实到这里也就算了,即然已烛照出了这些东西的本来面目.
                       
                      二是对那些我刚提了个"小妾作者",他们马上甘之如饴\如获至宝的把这几个字生吞下去,还不断拿出来招摇自显的人.只一句:
                       我好喜欢踩这种猫的尾巴呀.大笑.一踩一个准,踩出的叫声也实在好听:)
                       
                      三是觉得鲁老所说的中国人的弄鬼心理.以为换了个马甲就可以弄得个鬼影幢幢吓死人了吗?呵呵.稍稍一踩叫声比谁都大.而且,也请什么老板娘不要换了身份自当一个"小妾作者"来跟我叫骂.您是正室啊!
                      藤弃约走人是非常无耻的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您为保持着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到处污言就叫为法制社会捍卫真理的斗士.这样的形像也真够高大的了.
                      如果花雨觉得藤萍不是叶萍萍.出香初上舞时找我为作者写序.那序中可无一字写的不是叶萍萍.干什么又把它登在书上呢?符合您们利益时就叫叶萍萍找温先生和我为之写序.不符合时叶萍萍就又不是藤萍了?那两序中写的作者都是一个真实的人,她马上又虚化为一个商标了?
                       
                       
                      到此即止.
                      人本还在稿子中,叫<周天>. 谢谢所有的朋友.我也不会生气的了,为一些宵小吗?大笑.那些回贴我不删,留此让之现世.这块地儿素来清静,但留下他们,更可以见出这里往日清静之可珍惜.更可以见清静不是无为,而是用力着奋然着在此浊恶中一种勉力的自持.
                      刚又接了个专栏,会贴在这里.以后最少每周都会更新一段千字文随笔.
                      我会很用心的写.我喜欢千字文的了.


                      22楼2006-11-14 14:55
                      回复
                         

                         
                         

                        [匿名] fairysong 

                        2006-11-13 16:59:21 
                        "不喜欢就别吠,玷污了“小作者”们的清静。"
                        笑~~~~这世上还有这么蠢的把头往圈子里套的人。 
                         

                         
                         

                        柠檬纸鸢 

                        2006-11-13 17:31:57 
                        现在的社会真是使人没有安全感! 
                         

                         
                         

                        越云炎 

                        2006-11-13 17:58:54 
                        还是韩寒说得好,长此下去文学圈到底也不是个花圈而已 
                         

                         
                         

                        [匿名] 大怪 

                        2006-11-13 18:19:36 
                        椴公骂人
                        畅快凌厉 
                         

                         
                         

                        [匿名] 可可 

                        2006-11-13 18:42:52 
                        花圈是人造出来的,愚弄大众就要被大众唾弃。古代哪有文人挖空心思想稿费,没人想稿费哪来的出版商,也就不会有这么多闹剧是非。自作自受。 
                         

                         
                         

                        [匿名] 和你互砸 

                        2006-11-13 19:13:32 
                        某椴引经据典拽文砸“小妾作者”,文思敏捷,笔锋却不太犀利。 

                        人贵有自知之明。“小妾作者”有自知,文不如你,应该承认。此乃“自谦”,并扉妄自菲薄。谁知你居然不懂得,看来你当年钻古文只钻出了个半调子啊。另,看了你这个贴,我觉得你写小说还将将就就,若要辩论真是一锅粥! 

                        1.“‘小妾作者’不能代表别人,如果用了“我们”一词,就是拉虎皮作大旗,就是在“绑架”,你这话当真是狗屁! 

                        请问你见到有人在你家住家的楼前拉屎,你上去说一句:我们小区不欢迎你这样素质低下的人,这个“我们”用得有什么不对? 
                        用“我们”这个词,那是代表了一种立场。这个拉屎的家伙,侵犯了你所住家的那幢楼全体住户,要求保持环境清洁的权利。用“我们”这个立场来发这个言,在情在理。 
                        再说叶萍萍一事,原本就是路不平,众人踩。我看不惯的是她现已经或者将要采取的某种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全体“小妾作者”眼不见为净,和我这样的作者安安静静低头吃饭的权利。那么我为什么就不能用“我们”一词呢?如有被你蔑视的“小妾作者”觉得不妥,不肖你说,她自会出来抗议。(某椴,虽然你有时候能拽点半白文,但是现在看来,你在词汇的运用方面还应该下点功夫)。 

                        2.你不必强调叶萍萍的过往经历与生活之困难。我相信大多数的作者和她有同样的遭遇,甚至更加不堪。你说这些话根本就是废话一堆。这个事上我只这样问你:这七年的合同到底是不是她被强迫而签下的?一次性签七年,真有这怎么回事吗,我非常好奇!如果不是,不要说得她真个象被逼良为娼一样。 


                         
                         

                         
                         

                        [匿名] 非常高兴 

                        2006-11-13 19:14:27 
                        3.身为一个成名文人(或者一个写手),在你自己的博客上开这种性质主贴,你应该明白那代表着什么。不恰当的比喻让人反感,招来臭鸡蛋与烂白菜,你应该先好好检讨一下自己。你说别人是“妾妇”的时候,你觉得不是侮辱?如果你觉得不是,我觉得“婊子”、“娼妇”也是一种职业,算不上侮辱,性工作者而已。其实真的没有什么,她叶萍萍原来和大家不也是一样?我们是什么,她就是什么,撕开面子看里子,原本都是一样的。我不怕与之同烂!从你开写那贴开始,我觉得这个结果就是你愿意看到的。 
                        还有,那性交的问题本是对你“妾妇”的说法的一个反击。由“妾妇”联想到“性”,这种联想能力是每个写作的人都具备的。窜改一句名言“作者失去了联想,他的作品将会怎么样?”你在用“妾妇”一词攻击别人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联想到会有如此的反击呢?你的联想力有问题。 

                        4.讲利益还是要有“诚信”。 
                        不错,这个时代什么都讲追求利益,可是也不能只讲利益,不讲“诚信”。所以我必须要抨击你们的无耻,因为你们现在的确有企图损人利已。需知这世上有个词叫做“诚信”。

                        什么叫诚信?譬如你手头拮据,又有急事想跟同学借点钱,但是双方约定还钱时多付同学30%利息,到了还钱的时候,你却以双方没有订立借款合同或者约定事项不合法为理由拒绝还。这就是不讲诚信! 

                        你借钱之初,虽然觉得同学很不仗义,要你多还30%利息的约定也不是合法的,但是你为什么不找别人的同学去借,不找银行借,却偏要找他借?事后就却以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无效为理由来拒绝履行当初承诺。这就是无耻,这就是没有诚信。同学借你钱时,还以为是皆大欢喜,谁知道到你心存不良,真是可惜。 
                        


                        24楼2006-11-14 14:56
                        回复
                          26楼2006-11-14 15:00
                          回复
                            天啊,居然有这种事!我就奇怪藤九功舞之后其他书为什么换出版社了哪,本来还以为不是言情的缘故,结果竟然……
                            今天晚了,没时间多说,周末就等着被我的口水仗淹死吧…


                            27楼2006-11-14 20:52
                            回复
                              难怪,难怪,
                              难得有椴先生挺身而出替藤说话,公告我看了,发得很客气,如果真的要说到“好聚好散”不过如此了吧。至于其他,不敢称高风亮节,却也是嘴上说的好听,对于同是舞文弄墨的同道,尚且如此咄咄逼人,事到临头恐怕不会这么息事宁人,说的比唱得还好听了吧。作为读者,所看重的并非只有“藤萍”二字,而是那位本名叶萍萍,笔名藤萍的侠女所撰写的“侠、情”.至于她是否如他人所言名不符实,难道各位看官们竟是任人愚弄而竟不自知吗?字如其人,文如其人,我相信一个能写出如此侠义江湖,坚贞情感,平淡中自有真意的作者,自是有一番真性情在其中的。难道不是吗?


                              28楼2006-11-15 22: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