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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全+番外(好看您就慢慢欣赏,不好看请别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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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平凡的学生,我想我生命中最庆幸的一件事,就是念了法律;现在藉着等待服役的几个月,我将跟大家分享我的大学刑法课程内容。
  我念的是中南部一所着名的国立大学,这所学校有一位号称刑法学权威的女老师。虽然听说过她上课有许多怪癖,然而,我抱着好学的精神,即使听说她每学期当掉很多人,我还是要选她的课;而且听说她是国家考试典试委员,没上过她的课,或念过她写的书,保证考不上律师司法官。与她接触的第一堂课,除了开头她说明了3分钟与刑法不相干的内容,从此两个学期6个学分,都让我的大学生涯时时与刑法相关,且充满了惊奇。


1楼2012-04-03 21:58回复
    各位同学好,大家能进来国立大学法律系就读,想必高 中 生涯都是成绩顶尖的学生,废话不多说,老师在进入课程前,先跟大家沟通一点上课的必要须知。」她一进教室,也不管台下同学是否准备好了,就劈头讲了一堆。
      等她说的逐渐在我脑中产生印象,抬起头来我才发现这个所谓典试委员,竟然出奇地年轻,而且姿色比起班上绝大多数女同学,更是毫不逊色。长长的睫毛,带着自信的眼神,白皙而冷艳的脸,就像小说中骄傲的OL上司。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她从小便是资优生,16岁就拿到博士,即使现在已经教了几年书,也升任教授,还是比很多研究所学生年轻,看起来也顶多像大学部的学姊。她穿着低胸浅蓝套装,衬托出她近170cm的身高和姣好的身材,从他露出约三分之一的黑色胸罩,我估计大概是B+ 的罩杯;隐隐约约看出她身体的曲线,令人不禁生起遐想。


    2楼2012-04-0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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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飘过~


      IP属地:广东3楼2012-04-0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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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转的一片短小说,有点小邪恶!呵呵。。。。。。。。


        4楼2012-04-0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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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点,老师发现有人把老师的上课共笔提供给金笛出版社,严重威胁到老师教科书的销售量,所以老师要求大家,不准在上课录音,请大家把录音机、录音笔收起来。」这句话说完,虽然有许多同学面有难色,但劈哩帕拉地,真的五六十只录音笔都收了起来。
            「第二点,上课内容的举例,纯粹为了帮助大家加深印象,请大家认真思考文字以外的刑法内涵,而不仅仅是案例的特殊性。」嗯嗯,我在台下点头如捣蒜,毕竟要活读书嘛。
            「第三点,老师的上课内容十分特殊,不想听的请现在就离开,否则中途不准离席,也必须全程配合老师的上课方式。」基于老师的美色和对律师司法官的憧憬,全班都留了下来。


          5楼2012-04-0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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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今天老师要先跟大家讲罪刑法定主义;什么叫做罪刑法定主义呢?简单地说,就是法律没规定就不能处罚。」「大家先思考一个问题,如果今天没有刑法,你做坏事就不会被处罚吗?举例来说,如果教室内是另一个世界,例如:像多啦A梦的『如果电话亭』,现在老师说了:」如果这接下来的三十分钟没有刑法规定,请各位同学说说,你们想做些什么事。「老师话刚说完,只见讲台下一片哗然,同学们无论男女,纷纷热烈讨论了起来。
              「好,讨论一分钟。」老师露出迷人的浅浅微笑,撩了下马尾,低头轻轻啜着她的保温杯。「请这位同学分享一下,如果这教室内没有刑法,你想做些什么?」陈老师点了一位坐在最后面,讲好听是举止端正,讲难听是做作假仙的男同学。「呃,我会睡觉。」他说了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答案。陈老师浅浅一笑道:「即使有刑法,你还是可以睡觉啊,老师不会为难精神不好的同学,想睡就睡吧。」老师漂亮归漂亮,不过我觉得老师已经有点皮笑肉不笑的感觉。


            6楼2012-04-0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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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接着,」她指向一位高大壮硕的男同学,「如果我是你的老婆,现在那位同学,你叫做什么名字?」她指向我,我心想:「你还不放过我啊?」「李逸平。」「好,小平说要非礼你老婆,也就是我,你会怎么办?」干,小平是你叫的喔。
                「我打到他老妈都认不出他来!」那位同学恶狠狠地道。
                「很好!就是这样!刑法的存在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障人民不被处罚。」什么碗糕啊?有够玄的。
                「大家想想,即使没有刑法,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大家还是会使用一切的手段扞卫自己的所有,那么为什么还要有刑法?」「所以,刑法的存在其实是一些知识份子,为了保障人民不被擅断的掌权者、强势者处罚,才出现的产物。例如:虽然小平因为非礼老师而应该被处罚,但是我们需要用刑法来制式化、来节制这位壮汉处罚小平的程度。」「那些知识份子,如李斯特、梅耶提倡的罪刑法定主义的精神,演变至今,发展出主要以下内涵:」「老师不想太咬文嚼字,老师接着用一般大众也能了解的语言讲课,希望大家不要见怪—这也是不要你们录音的缘故。」如果能录音,你早就被解雇和判刑了吧,死变态老师。


              10楼2012-04-0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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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溯及既往的禁止。」「如小平说的,他很想上老师。」靠,我又没说我要上你,我是说「非礼」。我心中百万个干字,脸上更是羞得红通通的;看到女同学看我的暧昧眼神,我真的后悔来上这门课。不过听到这样的美女老师口中说出「我想要上她」这种话,真的因为反衬的感觉,让我觉得在羞愧外又带着一点兴奋。
                  「现在,小平你出来,接着你做的任何事,老师都不计较,不要忘记这三十分钟已经被『如果电话亭』中止了刑法的适用,你把你刚刚说想对老师做的事对老师做吧。」「各位同学也不要觉得奇怪,不要忘记老师说的,愈敢说、愈敢做,期末分数愈高。」我虽然真的在老师刚上课时,因为她的低胸打扮,曾经有非分之想;但是经过她的一番羞辱,我只觉得这个女的很恐怖,压根儿没了性欲。见我没有动静,老师竟然刷地把外衣脱掉,露出只剩黑色胸罩、白皙的上半身,还朝着我俯身成45度角,刻意地将**挤了出来,下半身的窄裙则因为老师俯身向前的姿势而绷得更紧了,内裤的线条隐约可见。


                11楼2012-04-0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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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没人呀!不好看吗!
                  在短片小说网上点击率很搞呀!


                  12楼2012-04-0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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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平,对不起嘛,刚刚不是故意凶你的,希望你不要怪老师。」哇,现在竟然使出林志玲娃娃音攻势。我看班上同学好像也没特别意外的表现,除了几个猪哥还在看着老师姣好的身材吞口水外,似乎都已经习惯这个怪老师的任何举动了。老子豁出去了,为了考上律师,为了考上法官,干! 就在我心中干字骂得最响亮的瞬间,我的右手已经袭上了老师的酥胸!不过因为我没交过女朋友,所以我似乎没有拿捏好力道。
                      第一次触摸女性的胴体,只感觉到意外地柔软,不像写真集上写真女星的胸部般看起来仿佛是两团结实的肉块,而是软绵绵地,仿佛会把手吸进女性身体似地,难怪有什么袭胸袭臀之狼,这玩意儿实在太引人入胜了。老师料想不到我真的摸了,而且摸得还不轻,她像被袭击的虾子般往后弓了弓身子,一脸惊讶地看着我。「我以为你只是有色无胆的小鬼,没想到你竟然真的摸了,我要对你另眼相看了。」老师只是一脸惊讶,并未有任何愠色,我心里则忐忑不安,不知道她又要来哪一套。


                    13楼2012-04-0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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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下,世界上总要有那么几个人让人记忆犹新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2-04-0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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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了没人看,洗澡去了。


                        15楼2012-04-0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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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可以顶顶~~~好歹咱也学过


                          IP属地:湖南16楼2012-04-0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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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现在『如果电话亭』的功用已经过了三十分钟,恢复刑法的适用,刚刚李同学〈怎么不叫『小平』了,我心想不妙,这母老虎一定又要出怪招!〉摸了老师胸部一下,所以要以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我后来才知道,以当时的情况,我并不算犯法,因为老师同意我摸,所以不算强制;就算真要算强制,也是她比较可能。不过当时的我听老师这么一说,真的以为她刚刚是在整我,要我触法,吓出一身冷汗。
                              「骗你的啦,小平。老师只是要让大家体会刚刚的情境,本来说不处罚的行为,如果后来变更要处罚,而追溯至之前的行为来加以处罚,同学会不会有动辄得咎的感想?对生活和法律没有信心?所以大家要体认,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你们看,刚刚说不处罚,所以小平敢摸;后来说要处罚,他吓死了,所以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突袭性地,像刚刚这样地溯及既往,同学了解了吧?」「小平了解了吧?」「不过我看他已经因为摸了老师的美胸,爽过头、心猿意马、心不在焉了,大家下课休息10分钟。」下课期间,我看大家也没特别看我一眼,老师也忙着解答有预习的同学们的问题,并没有任何征兆要对我不利,心中的不安稍稍平息。


                            17楼2012-04-0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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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喔,拜托,又想怎样啦。「请你念一下,95年7月1日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喔,称xx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xx进入他人之xx、**或口腔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之行为。」「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xx插入老师的xx,算不算xx?」干,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刚刚摸她胸部的余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讲那么猥亵的话;拜托,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xx进入,不是xx插入,这样太猥亵了。
                                「算啊。」我现在脑中只有性欲,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把xx插入老师的xx,是不是强制xx?」「是啊。」「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把xx套上你的xx,算不算强制**?」「算,算啊。」我感到喉咙一阵干渴,不禁吞了几下口水。她一连串的这些发问,让我感到心痒难耐,xx也早就对这位作风开放的天才女老师肃然起敬;幸好我穿紧身牛仔裤,并没有被其他人发现我的生理反应。 「你错了,你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中的『禁止类推适用』原则!」老师说着,拿起厚厚一本林老师的刑法通论就往我头上拍了下来。


                              19楼2012-04-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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