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直用西洋文的款式、文法、词法、句法、章法、词枝”(傅斯年《怎样做白话文》),既不能使自由诗更自由,又会丢失传统的文化;既使诗歌语言陷入僵化,又不利于诗歌美学的开拓。
胡适、刘半农、傅斯年等人所做,是自由诗的第一次规范,因其弊病明显而显幼稚。提出诗歌语言二度规范的是康白清、俞平伯。反对用语法来规范诗歌语言,使诗歌语言能够活泼、新奇、新鲜,刺激人的审美情趣。
12、
大致说来,胡适说的白话就是口语加西方文法。有一个叫陆志韦的写诗有意思。
《忆湖Michigan某夜》头一节:
那一天夜半Michigan带来万古的回声。
我陆某是何等样人,
还敢留一些彼我之见。
为过去的恩雠,握空拳,咬住牙关,发愤。
这里最接近口语的是中间两句,但是,如果认为老百姓就是用这种口气说话的就大错特错了。这天晚上陆志韦肯定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又说起了文坛上的是是非非,夸下了“我陆某是何等样人”的海口。这句话虽然熟悉,但是老百姓平常说话诗不说这样的话的。“雠”字用得也蹊跷,既然要用白话做诗,就不要再用这等古典的生僻字了,哪如一个“仇”字好懂,还好看。
在这首诗里还有一个英文“Michigan”,美国的密西根州。实在搞不懂放在这里干什么,想向读者指明地点?不就一个美国的州吗,有什么好说的。
值得一说的是,到了晚年,陆志韦(陆志韦是一个成功的心理学家、教育家、语言学家。他做过燕京大学校长,建立了我国第一所心理研究所,并对汉文字有深厚的研究)却为了汉语的音韵学做了很大的贡献。
他强调研究汉语音韵要注意两点:一是“不可忘了汉语是汉语,是汉台语系的一支。‘能近取譬’,最为重要。最好是用汉语来解释汉语,用语言生理学来参证。单是东拉西扯地引用些外国语的例子,断不能教人明了汉语的历史。二是要“能了解语音的变化自有它生理的,物理的基础”。说话时,“喉头发音,整个口腔是一架活动的共鸣器。口腔一移动,会教所有的辅音跟元音受到普遍的影响。凡是论到上古音跟中古音的沿革,假若所设想的条件根本跟口腔的自然活动不相符合,那样的学理就没有讨论的价值。”
陆志韦在他的诗集《渡河》中说了这样一句话:“所以我的做诗,不是职业,乃是极自由的工作……只求我的浪漫不是千篇一律的浪漫;我的写实不是写科学的实。写科学的实,写科学好了……何用新诗?”这个认识是正确的对路的,可惜,拗于当时的自由诗的发展阶段,陆志韦的实践和探索都告以失败。但是,失败了也不可怕,总比现在的一些人狂妄地宣称自己诗歌是艺术的顶峰要好。
13、
一些诗人热衷于用方言写诗,用方言写的诗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如果是从劳动中、生活中提炼出来的,在一个地方流行,未免不能说是诗。毕竟上面有劳动者的汗水。
就象“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这首诗不合乎现代人掌握的古代诗词韵律。有研究说它是用古代方言写成的,在古代方言里它合乎韵律。不知道那个古代方言是怎么读的。可是,我们一定非要给他找个归属吗?非要一定说它就是符合这个或者那个韵律吗?这是一首好诗,这还不够吗?
但是如果闭门造车,用方言写出一首诗来放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检验,并固执地说那就是诗,就不好了。徐志摩犯过这个毛病,《一条金色的光痕》,用的是浙东方言写成的。实事求是地说,如果徐志摩把里面的内容写成一篇散文,应该是很成功的。问题是,用浙东的方言写成诗,有几个人能看懂呀。
最后的评价是:不伦不类,自找麻烦。
14、
当代诗人唐捐写过一首《上元节出门所见》,上元节就是元宵节,每次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都要先转一个弯,为什么呢?因为虽然元宵节就是上元节,上元节就是元宵节,可是在我们的日常用语中,元宵节还是比上元节用得多,用得平常。甚至和很多人说到上元节他也不一定知道是什么节,不过,凡是中国人,好像都应该知道元宵节。
“直用西洋文的款式、文法、词法、句法、章法、词枝”(傅斯年《怎样做白话文》),既不能使自由诗更自由,又会丢失传统的文化;既使诗歌语言陷入僵化,又不利于诗歌美学的开拓。
胡适、刘半农、傅斯年等人所做,是自由诗的第一次规范,因其弊病明显而显幼稚。提出诗歌语言二度规范的是康白清、俞平伯。反对用语法来规范诗歌语言,使诗歌语言能够活泼、新奇、新鲜,刺激人的审美情趣。
12、
大致说来,胡适说的白话就是口语加西方文法。有一个叫陆志韦的写诗有意思。
《忆湖Michigan某夜》头一节:
那一天夜半Michigan带来万古的回声。
我陆某是何等样人,
还敢留一些彼我之见。
为过去的恩雠,握空拳,咬住牙关,发愤。
这里最接近口语的是中间两句,但是,如果认为老百姓就是用这种口气说话的就大错特错了。这天晚上陆志韦肯定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又说起了文坛上的是是非非,夸下了“我陆某是何等样人”的海口。这句话虽然熟悉,但是老百姓平常说话诗不说这样的话的。“雠”字用得也蹊跷,既然要用白话做诗,就不要再用这等古典的生僻字了,哪如一个“仇”字好懂,还好看。
在这首诗里还有一个英文“Michigan”,美国的密西根州。实在搞不懂放在这里干什么,想向读者指明地点?不就一个美国的州吗,有什么好说的。
值得一说的是,到了晚年,陆志韦(陆志韦是一个成功的心理学家、教育家、语言学家。他做过燕京大学校长,建立了我国第一所心理研究所,并对汉文字有深厚的研究)却为了汉语的音韵学做了很大的贡献。
他强调研究汉语音韵要注意两点:一是“不可忘了汉语是汉语,是汉台语系的一支。‘能近取譬’,最为重要。最好是用汉语来解释汉语,用语言生理学来参证。单是东拉西扯地引用些外国语的例子,断不能教人明了汉语的历史。二是要“能了解语音的变化自有它生理的,物理的基础”。说话时,“喉头发音,整个口腔是一架活动的共鸣器。口腔一移动,会教所有的辅音跟元音受到普遍的影响。凡是论到上古音跟中古音的沿革,假若所设想的条件根本跟口腔的自然活动不相符合,那样的学理就没有讨论的价值。”
陆志韦在他的诗集《渡河》中说了这样一句话:“所以我的做诗,不是职业,乃是极自由的工作……只求我的浪漫不是千篇一律的浪漫;我的写实不是写科学的实。写科学的实,写科学好了……何用新诗?”这个认识是正确的对路的,可惜,拗于当时的自由诗的发展阶段,陆志韦的实践和探索都告以失败。但是,失败了也不可怕,总比现在的一些人狂妄地宣称自己诗歌是艺术的顶峰要好。
13、
一些诗人热衷于用方言写诗,用方言写的诗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如果是从劳动中、生活中提炼出来的,在一个地方流行,未免不能说是诗。毕竟上面有劳动者的汗水。
就象“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这首诗不合乎现代人掌握的古代诗词韵律。有研究说它是用古代方言写成的,在古代方言里它合乎韵律。不知道那个古代方言是怎么读的。可是,我们一定非要给他找个归属吗?非要一定说它就是符合这个或者那个韵律吗?这是一首好诗,这还不够吗?
但是如果闭门造车,用方言写出一首诗来放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检验,并固执地说那就是诗,就不好了。徐志摩犯过这个毛病,《一条金色的光痕》,用的是浙东方言写成的。实事求是地说,如果徐志摩把里面的内容写成一篇散文,应该是很成功的。问题是,用浙东的方言写成诗,有几个人能看懂呀。
最后的评价是:不伦不类,自找麻烦。
14、
当代诗人唐捐写过一首《上元节出门所见》,上元节就是元宵节,每次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都要先转一个弯,为什么呢?因为虽然元宵节就是上元节,上元节就是元宵节,可是在我们的日常用语中,元宵节还是比上元节用得多,用得平常。甚至和很多人说到上元节他也不一定知道是什么节,不过,凡是中国人,好像都应该知道元宵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