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考古工作者对洛阳城南郊的东汉刑徒墓地进行发掘,发现刑徒墓522座,出土墓砖820余块。完整的砖铭一般刻有刑徒的部署、无任或五任、狱名或郡县名、刑名、姓名、死亡日期,并注明尸体埋在此处。例如:[1]
右部无任少府若卢髡钳尹孝永初元年五月四日物故死在此下
右部五任汝南瞿阳髡钳冯少永初元年六月十八日物故死在此下
根据传世文献对“无任”与“五任”的解释,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无任”指因罪免官,无职可任;[2]其二,“五任”指有技能的刑徒,“无任”指没有技能只能从事粗重劳动的刑徒;[3]其三,“任”即“保任”,“无任”指无人作保。[4]在上述三种观点中,尤以第二种观点流传较广,影响较大。[5]然而,随着张家山汉简等新资料的发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第三种观点更符合史实。试述如下。
不论是在上述刑徒墓砖铭中,还是在传世文献中,“五任”与“无任”二词往往对举。如《隋书·刑法志》:“是时徒居作者具五任,其无任者,著斗械。”[6]如果按照第一种观点,将“无任”理解为因罪免官,无职可任,那就意味着“五任”表示尚未免官因而有职可任。然而在上述资料中“五任”和“无任”都是刑徒。
右部无任少府若卢髡钳尹孝永初元年五月四日物故死在此下
右部五任汝南瞿阳髡钳冯少永初元年六月十八日物故死在此下
根据传世文献对“无任”与“五任”的解释,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无任”指因罪免官,无职可任;[2]其二,“五任”指有技能的刑徒,“无任”指没有技能只能从事粗重劳动的刑徒;[3]其三,“任”即“保任”,“无任”指无人作保。[4]在上述三种观点中,尤以第二种观点流传较广,影响较大。[5]然而,随着张家山汉简等新资料的发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第三种观点更符合史实。试述如下。
不论是在上述刑徒墓砖铭中,还是在传世文献中,“五任”与“无任”二词往往对举。如《隋书·刑法志》:“是时徒居作者具五任,其无任者,著斗械。”[6]如果按照第一种观点,将“无任”理解为因罪免官,无职可任,那就意味着“五任”表示尚未免官因而有职可任。然而在上述资料中“五任”和“无任”都是刑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