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是了解我国古代文化和书籍的重要知识,应普及教育于民;简体字易认,好写,提高了社会工作和信息传播的效率,也应普及教育于民.
繁简字体应一并编入教材,以同样规模教育.在课本教学中,把繁简字都标出给学生认.
而法律应规定:
在学校的作业,考试,社会的填证,文件中,百姓要写简体也可,要写繁体也可,写繁简体都不算错误.百姓只须从小任选繁简体其中之一掌握即可.
如此来,爱用简体的民众,参加考试或填写文件时就写简体,官方承认有效.爱用繁体的民众,参加考试或填写文件时就写繁体,官方也承认有效.
则繁简体各自的支持者相安无事,各得其需,岂不是很好吗.
现在的问题,不是通行繁简体哪种才对.
而是在大陆参考试,填文件时,写繁体以错别字论处.在台湾反之亦然.给只惯用或爱用其中一种体的两类群众造成不便.
比如我在大陆有次应考答题时要用某字,却只记得此字繁体,简体忘了,只好写繁体,而被视同错别字无得分;我在台湾有次填文件,一时忘记某字繁体,只好查询台湾的字典,否则用简体字填写无效.
要是在大陆和台湾(至少在大陆)的公共事务中,写繁简体都能得法律认可,相信所有用各种汉字体的民众,都会对此感到生活和思想上的全面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