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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湮→历史篇】 中国历代官制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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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官制,从秦始皇时候起,才有了比较严密的制度,秦统一以前的两三千年,就不然了。所以我想先将远古到战国末年的官制发展情况,略予介绍,然后再将秦汉直到清末的官制分为三个题目来谈。这三个题目是:一、中枢机构;二、中央各部门;三、地方机构。


IP属地:河南1楼2012-06-30 12:29回复
    晋代一遵魏制,中书监、令地位虽不很高,职务则很亲重,故有人目中书省为“凤凰池”。由于中书省权势日大,皇帝有些不放心,于是遂有南北朝时期侍中参予大政的办法。
    侍中从秦时就有了,地位很低。西汉中叶以后,皇帝才渐将这个头衔加在所喜欢的官员的本衔之上。至于没有别的官号,只称侍中的,地位也高起来。到东汉中遂设置侍中寺(晋时称为门下省)。南北朝时管的事务扩大,侍中乃成为省的长官,掌“尽规纳献,纠正违阙”。凡属重要政令,皇帝每要徵取侍中的意见,以集思广益,并制中书省的越分行动。中枢官制从东汉以来变化到这般地步,“三省制”事实上已经存在,只待遇机加以调整而已。
    隋文帝代周以后,就确立了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隋代避用“中”字,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废中书监,只存内史令。又改侍中为纳言,唐初又改从旧名)。以内史令、纳言和尚书令为宰相,间或以别的官加“参掌机事”名号,行宰相之职。


    IP属地:河南4楼2012-06-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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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承隋制,也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因太宗曾当过尚书令,后来就空着它不再授人,而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为宰相。高宗以后,左右仆射渐渐不能参决大政,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虽在玄宗时一度改称左右丞相,也只具空名而已。这是制度之一变。太宗时,中书令、侍中因为位分较高,常常用旁的官加上“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作为实际上的宰相。自高宗以后,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中叶后改为二品)行宰相事,这是制度之再变。三省本是各有公署的,但后来各公署,除尚书省外,只是副首长以下办公的地方,至于成为宰相的侍中、中书令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官,居常同在政事堂讨议国政。堂初设于门下省,后移于中书省,又称“中书门下”,表示它是联合组织。这两个不同性质机构的长官们既在一起办公,而正式长官——侍中、中书令又不常置,于是审核一层当无必要,这样,门下省的审查职责,实际就落到给事中的肩上了。这是制度的三变。三省制度经过这几次改变,中枢机构事实上只有一个混合体的中书门下,到了宋代遂简称为“中书”(三省名称在高宗、武后和玄宗时候曾有几度改变:尚书省称中台、文昌台;中书省称西台、凤阁、紫微;门下省称东台、鸾台、黄门)。


      IP属地:河南5楼2012-06-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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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宋前后并立的辽金和灭宋的元朝,其官制有此共同特点,就是对汉人的防闲和夹杂着奴隶社会甚至氏族时期的残余,而辽代尤为突出。它的中央官制分为南北两面,南面官仿照唐制是用以位置汉人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权,一切政柄都操在北面官手里。其中枢机构是北、南宰相府(这是第一次将“宰相”定为正式官名。而“南宰相”是属于北面官的系统,并不是南面官),作宰相的,不出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而且权势也比宋的宰相为大。辽虽然也有北、南枢密院,但其职务分别类似宋的兵、户二部,和宋的枢密院不大相同。
        金代官制多仿于宋而加以变通。中枢机构名称为尚书省,首长是尚书令,率以皇族和外戚充任。次为左右丞相,率以女真贵族充任。次为平章政事、次为左右丞,次为参知政事,汉人或有机会与于其选。至于枢密院则与宋制无大差别。
        元代参照金制,但尚书省曾有几度置废。大政总汇于中书省,其首长为中书令。世祖以后不常置,置则率以皇储兼领。其次为右、左丞相(元以右为上),多以蒙古人充任;其次为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杂用蒙古、色目、汉人,但汉人至平章政事的极少。关于枢密院,制度虽与金、宋相似,可是为了防止泄漏军事机密,汉人是不许参与的。


        IP属地:河南7楼2012-06-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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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本用元制,有中书左右丞相等官。洪武中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处理国政,而指派翰林院等文翰机关选调几个官员掌草拟诏谕,加以殿阁大学士头衔,是为内阁之始。所以内阁实质上是皇帝的秘书处。但这时的学士仅只承旨办事,到成祖时,才简拔几个所喜欢的学士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和太祖时已不同了。不过这些学士们,官位并不高,权势还很小。仁宗以后,特别是到英宗初年,学士们多是四五朝元老,官位很高,而且皇帝幼小,他们权势和以往遂大不相同,俨然成为宰相。可是太祖曾有子孙不许设置丞相之诏,后人为了避免违制之罪,所以称大学士们为“辅臣”,首席的称为“元辅”或“首辅”。这些实质上的宰相,在弄权方面,比起从前的丞相反倒方便些,因为丞相向不直接草诏,而大学士却要“票拟批签”(票是纸片,票拟就是用一张纸拟旨)。这件事向由首辅执笔,因此明代中叶以后,抢作首辅的丑事,屡见不鲜。


          IP属地:河南8楼2012-06-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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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上所述,从秦至清的中枢机构,其变化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由丞相、御史大夫制到三公制为一阶段;由三公失权,尚书台代起以及陆续出现中书、门下省为一阶段;由三省制的确立及其发展为一省制为一阶段;由一省制到内阁以及军机处的兴起为一阶段。这种制度的一变再变,里面都含有一个中心问题,那就是皇帝要抓权。至于清末的新内阁制,则又当别论了。
            上面提过,中枢机构是发号施令的总部,号令都是用文字来表达的,自然要有草拟制诏的官,现在附带提一提。
            秦及西汉,诏令大多通过丞相、御史大夫颁下,即由丞相属员拟好发出。御史大夫虽有秘书处长的职务,但所做的率属行政工作,如“受公卿奏事”之类,并不大管草诏的事,偶有下丞相、御史的制诏,并看不出有专官管理。到西汉中叶尚书台渐为政务总汇,草诏的事渐由尚书郎担任。三国曹魏则改属之秘书监、令。南北朝时又归于中书舍人(初称“通事舍人”),其制至唐中叶以前,无大改变。唐玄宗立翰林院,招集各色各样的人,如下棋的、绘画的……等等,作为政暇消闲之所,也找些诗文名家,假以学士之号,来谈论文艺,偶然叫他们代拟诏令,后遂发展为单独机构,名称“翰林学士院”,专掌重要诏令。其一般诏令,乃属之中书舍人。于是演成“内制”、“外制”之分(内制是翰林学士拟的,外制是中书舍人拟的)。这时的翰林学士院实际是皇帝的机要秘书处。五代到宋,一承唐制,只是宋代间或不命正官,以“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代替中书舍人,以“直学士院”或“翰林权直”代替翰林学士,辽南面官也有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但职位远不如北面官“林牙”(契丹语译音)之亲重。金、元都没有中书舍人,文诰之事,金多归之翰林学士院,元则属之翰林国史院。明初袭元制,但直称翰林院,迨废中书省后,内阁大学士成为“票拟”谕旨的专官,翰林官的职务减轻很多。清初沿明制,但自军机处成立后,重要诏旨都归军机大臣或由大臣交给军机章京草拟颁发,内阁大学士只管些例行上谕而已,成为闲员了。


            IP属地:河南10楼2012-06-3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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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各部门
              甲行政机构
              秦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十几个,重要者九,所以后来有“九卿”之称。第一称奉常,“掌宗庙礼仪”,是古代巫卜的综合体。第二称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统辖侍卫皇帝的诸郎,等于侍从武长官。第三称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是禁卫军军长。第四称太仆,“掌舆马”,是皇帝车马的总管理员。第五称廷尉,“掌刑辟”,类似最高法院院长。第六称典客,“掌归义蛮夷”,是招待少数民族来朝的官吏。第七称宗正,“掌亲属”,是管理皇族(包括公主)事务的人员。第八称治粟内史,“掌谷货”,是租税赋税的总管理官。第九称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是宫廷的总务处。后来发展成机要秘书处的尚书台,原来是少府的属官。除九卿外,还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营建宫室的将作少府等列卿。总观秦的九卿,除了廷尉、治粟内史和典客外,其余六卿,职务多是属皇帝私人方面,很少及于国政的。
              汉代沿秦制,惟名称多有更改。如奉常改太常,郎中令改光禄勋,典客改大鸿胪,治粟内史改大司农(一度称大农令),中尉改执金吾,将作少府改将作大匠。诸卿职务多有增减,尤其到东汉,少府所掌,部分归入大司农,组织大为缩小。而自尚书台发展后,卿的职务不但被夺,即地位也越来越差了


              IP属地:河南11楼2012-06-3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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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再略述谏官制度以及“台谏”的合流。
                谏官始于秦,称谏大夫,后改称谏议大夫,掌论议设谏。魏晋以后,又有散骑常侍,地位略高,也掌侍从规谏。北齐以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皆属集书省,隋时并属门下省。
                唐代有左、右二散骑常侍,分属门下、中书二省,但以官高,不常除授,故谏议大夫事实上成为头号谏官。此外又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也分属门下、中书二省,资历轻者都加“内供奉”三字。
                宋初承唐制,但改补阙为司谏,拾遗为正言。这些谏官们徒有其名,多领他职,不务正业。于是另置谏院,以知谏院、同知谏院掌谏议之事。到神宗元丰改革官制,才废谏院,正式以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分隶门下、中书二省,专供谏职。
                辽仿唐制,南面官也有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官,不过并没什么作用。金采宋辽之制,置谏院,有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元不设谏官。
                明初,曾置谏院,有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但不久即废,而以给事中之官兼领监察谏职,于是从宋以来“台谏”职权混淆不清的现象,到此时逐初步合流了。
                “台”指御史台,其对象为内外百官;“谏”指谏官,其对象为皇帝。台谏职权原本不同。但御史纠劾,有时不免夹杂谏诤的话,于是弹文类于谏草。谏官纳谏,牵涉到用人时,常常要列举其人的劣绩,因而谏疏近于弹章。这样,台谏职权就弄得混了。其现象在宋时已极显露,并曾几度下诏厘正,但终于没见大效。明太祖可能是鉴于这个症结,才索性把两职合而为一,以免互相纠缠罢?
                给事中之民始于秦,是大夫、博士等加官,掌备顾问。汉代给事中有左右曹,分别审核尚书奏事。魏晋以至南北朝,才有专官,其职责则大致相似。唐代以给事中属门下省,专掌封驳(凡诏令下到门下省,给事中认为不相宜的,得说明理由,退驳回去)。宋沿唐制,无大改变。辽南面官门下省也有给事中,但备员而已,无何职责。金之给事中为内侍寄禄官,其职大异。元以给事中掌修起居注,也和古制不同。到明太祖废谏院以后,因而对于十三布政司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去监察,而对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监察,不愿专属之都察院,于是将给事中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别稽核六部事务(还分别附带监察六部以外的各机构),并付以“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的谏职。这种“一身而二任焉”的给事中,地位虽不高,但由于他们有矫正六部违失之权,所以权势很大。明代公私文书虽常以“科道”并称(科是各科给事中,道是各道监察御史),但道在中央,威风比之科则略逊一筹。清沿明制,但在明代,六科是独立的,至清世宗雍正元年,将六科隶于都察院,于是科道表面上成为一家。
                以上是谏官制度以及台谏合流的发展概况。


                IP属地:河南15楼2012-06-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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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机构
                  秦时地方机构是郡县二级。郡的行政长官为“守”;主军事的为“尉”;掌监察的为“监御史”,简称为“监”。这是中枢机构的缩影。其边郡或不设守,而以尉行守事。一郡辖若干县,大县的长官称“令”,小县的长官称“长”,各有尉掌治安工作。郡守及县令、长之下都有丞,类似办公室主任。惟郡丞秩位低于郡尉,而县丞地位则略高或等于县尉。
                  汉郡制沿于秦,只是后来将郡守改作太守,郡尉改作都尉。至于属国都尉,则在新发展的少数民族地方有之,具有半独立的地位。边郡多无丞而代以长史。东汉初,略有改变,各郡都尉均裁撤,军民两政,统归太守,在必要时,可临时增设都尉。汉代地方上层机构还有诸侯王国,简称为“国”。其时王国的境土很广(如齐王有七十余县),而体制多仿中央,有丞相以辅王,有内史掌行政,有中尉主军事,也有郎中令、太仆等相当于中央九卿的官。到文帝时,渐感觉到诸侯王们尾大不掉,便采取分封办法,即在一个王死后,就原来境土,将他的儿子都封为王,各据若干县,以杀其势。或借口某王犯法,轻者削掉几县,重者收走一郡。迨景帝时七国叛乱平后,这种政策更加紧推行,不但诸侯王的境土小了,失掉反抗中央的凭借,而且还减损其体制。如为避免与中央官名雷同,将王国的丞相改名为相;或留王国各官的原名,而将中央的官名改变,如将郎中令改为光禄勋之类。这时,诸侯王的“国土”已不过一郡的大小。后来又实行“推恩”之制,就是除了王的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都封为侯,于是王的权力更小了。接着索性将王国的内史裁撤,而以相理行政。所以西汉中叶以后的公私文件,常见有“郡国守相”之辞。诸侯王,经过这几次改动,实际已是空有高位,毫无实权了。
                  汉代的县制虽多沿于秦,但也有变动。如列侯的食邑称“侯国”,长官称“相”;公主封地称“邑”,长官称“令”;有少数民族的地方称“道”,长官称“长”。至于丞、尉,不论县、邑、道、侯国,都是一样,只秩位高低不等。而大县的尉也不只一个,如曹操曾为洛阳北部尉,就是一例。


                  IP属地:河南17楼2012-06-3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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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的郡监制度,汉初没有采用。惠帝时虽又派御史监郡,但多不称职,文帝时乃改由丞相派属员到各郡巡视。武帝时,汉兴已百年,土地渐渐集中,大地主在乡里既为非作歹,而郡国大吏也多不遵守法令。这种情形自然会引起人民的不满,因而影响到皇帝的统治。于是将全国划分为十几个大监察区,叫作州,又称为部,每州派一个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第一条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这一条是制裁大地主的。第二条是“二千石不奉诏书,遵守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第三条是“二千石不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第四条是“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这三条是为制裁郡国守相(他们秩位都是二千石)之贪赃枉法,苛暴偏私的。第五条是“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这一条是为制裁少爷们乱搞的。第六条是“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这一条是为制裁郡国守相和大地主勾结的。刺史秩仅六百石,地位并不高(六百石等于中级县令),但他所监的郡国守相,都秩二千石。为什么采取这以卑临高的办法呢?揆其用意,大概是因为他们入仕途年代较浅,世故不深,顾虑较少;而年纪又当壮盛,朝气犹存,敢于破除情面,放手去作。成帝时,改刺史为“牧”。哀帝初,又改归原制,不久复称为牧。东汉光武帝再改称刺史。此后直到东汉末年,因为干戈扰攘,因人而施,有的称牧,有的仍称刺史。但这时不论牧和刺史,都掌兵权,已不是单纯的监察官了。
                    从魏晋以至南北朝末年,地方行政的郡县制度,大体上无甚变动,只是县的长官一律称令,“国”的长官,后来改称内史,至于公国、侯国的长官则称相,到隋统一后才一律取消。至于称州牧者多是国都所在之地,外州则率称刺史。不过,因为这三百多年,基本上处于分崩状态之下,没有战事的年月很少,于是刺史多加上“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或“持节监某州诸军事”或“假节督某州诸军事”的头衔,并加将军之号(太守也多加将军号),权势很大,至于不加将军的,当时称为“单车刺史”,大率都是庶族的人,高门甲第者是不屑于干的。
                    在东晋初,北方地主阶级纷纷南迁,为了保持封建集团,多聚居一处,并不改原来地方名称,如南州、南兰陵郡之类,于是出现了许多“侨置州郡”。后来为赏军功,又分置不少州郡,到北周末年,已有州二百一十,郡五百零八,其江南的陈室州郡,尚不包括在内。到隋初,将郡取消,只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除雍州称牧外,余均称刺史。又聚若干州为一军区,长官称总管。刺史,总管都加“使持节”。但此时之州刺史,实际等于从前的太守,而总管虽觖然冠以“使持节”,其威势也远非昔比。因为这样一变,州的僚佐,也酌采近制,与汉郡不同。炀帝时改官制,以郡代州,长官复称太守,并增通守以为之副,其余也略有更动。至于县,长官一律称令,其下增主簿一官。


                    IP属地:河南18楼2012-06-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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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初,改郡为州,玄宗天宝间,一度改州为郡,但不久又改郡为州。在称州的时候,长官是刺史,在称郡的时候,长官为太守,其职权和佐贰,没有什么大动,仅通守一官裁掉了。至于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州,率改为府,有尹和少尹等官。其军区总管,改称都督,僚属和州相仿佛。都督中有加“大”字者,例归亲王遥领,事务由长史代行。县级设官,和隋相同。惟唐代又恢复了对地方的监察制度,初行于太宗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派卿监分签字巡察各州,得罢免或升擢地方官吏,称为黜陟使。后又派员四出,号巡察使。高宗以后,根据全国所分的十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有时称巡察使,有时称按察使,有时称探访处置使,名称变动频数,到改称观察使,才算大体固定下来。而这时节度使权力已很大了。
                      节度使本是临时差使,始于中宗时候,其职权类似晋以后的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本来唐代虽有军区的都督,但只管一般军政,职任不重,所以才创出节度使这个官号来,而且并不设在内地。到安史之乱前夕,边郡已有十来个节度使,所节制的兵员,多的七八万,少的三五万。安禄山兼范阳、卢龙、河东三镇节度,手下的兵约二十万,而且都是精锐,所以敢于造反。迨这次叛乱结束后,河北、河东都授予安史部将,而内地也分置节度使以位置有功的官员,于是演成“藩镇之祸”,弄得中央号令有时“不出国门”。
                      节度使都带京官和御史大夫衔,又兼观察使以及营田、度支、外置等使,集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诸权于一身,简直是个土皇帝,其威风远远超过前朝的使持节都督。节度使有时置副手,称节度副使,其下属于幕僚的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判官、推官等等,属于军事的有都知兵马使、兵马都指挥使、都头等等,组织相当庞大。这些幕僚和军官,也是差使,都兼带检校京官衔(如杜甫就是以检校工部员外郎为剑南节度参谋)。节度也偶尔有大使,和大都督一样,由亲王遥领,而以副大使知节度事代行职权。在节度使之外,有的州或置之防御使,或置团练使,也都是差使,地位略高于刺史。从唐末以迄五代,刺史大率皆用武人,于是遂启宋代以刺史为武职虚衔之制。


                      IP属地:河南19楼2012-06-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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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和前后并立的十国,制度基本沿袭于唐,到宋代就大不同了,宋的地方行政也是两级,基层是县,设官与唐无大差异,但有时派京官为县的首长,称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体制比一般县令要高贵些。县之上,有州、府、军、监四级。自宋太祖行罢藩镇政策后,不但节度使逐渐成为空衔,就是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也不领本州之事,州政都派京官带原衔前去管理,称“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所谓“军”是指厢军(地方军队),所谓“州”是指民政。其僚属,属于军政方面的有掌书记、观察支使(只限节度州)、判官、推官(节度州判官,以京官充者称“签书判官听公事”);属于民政方面的,则沿唐制,有各曹参军。至于长史、司马,根本无所事事,多用以位置被贬谪的大臣。府本沿袭于唐,除京府外,其职权、组织与州并没有分别。军也始于唐,但那时的军只管一部分军队,不理民事。宋代于沿边或冲要地区设置好些军,其规模小的,例由知县兼军使;大的则派京官(武的居多)带原衔去管,称知某军,地位等于小州,有的也辖一两县。监多属矿区,小的由州府兼管,大的派京官带原衔称知某监,地位也等于小州。凡军监的僚佐都少于州府。州府的副手称通判,始于太祖。在这两级行政机构之外,又有监察区,叫作路。不过,在宋代中央集权深入的政策下,这种组织的职权既不同于汉代刺史,也不同于唐代的探访处置使或观察使了。
                        宋代每路有转运司,长官为转运使、副史、判官,一方面监察吏治,一方面收纳州、府、军、监所交纳的赋税,送至中央。又有提点刑狱司,长官为提点刑狱和同提点刑狱(由武官充任),掌稽考一路的司法案件。后来又增设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某路常平公事,专管常平仓或兼茶监专卖之事(微宗时一度设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学校的政令,不久即罢)。以上都叫“监司”。又有“帅司”,长官称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并兼驻泊兵马都部署(后改总管)或兵马都铃辖,例以当路所在知州或知府充任。这种帅司的辖境,有的和监司同,有的并不一样,如河北监司分东西两路,而帅司则分四路。帅司除军事外,也要受监司的稽查。


                        IP属地:河南20楼2012-06-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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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的地方行政基层之县,设官仿唐。京都所在之地称府,有尹、同知、少尹等官。州府僚佐,略似宋而较简。辽有五京,各有留守司,有留守、同知留守、副留守等,分别兼府尹、同知、少尹,总揽军民诸政,各为一个大行政区,权任很重。辽也有地方监察官,但不常置。至于转运使,则只管收纳租税,不足称为监司。
                          金代州县与辽制相似。府则有总管府、散府之别。总管府除本府民政外,兼掌所辖各地的军政,散府则只管民事。府官大致沿于辽,惟总管府则率以府尹、同知、少尹分别兼总管、同知总管、副总管。诸京也设留守等官兼府尹事,表面上与辽相同,但职权不似辽制之大。金转运使职同于辽,也够不上监司地位。因此曾一度以按察使兼转运使,以重其权。至于按察使,初本称提刑使,职务类似宋的提点刑狱,到章宗时才改为按察使。金末大乱,曾临时在外地设行尚书省,俾得便宜行事,其制到元代就成了比较固定的行中书省了。
                          元代府、州、县制和金相似,只是在州制上,废掉节度、防御、团练等使,大州一律称尹,小州称知州,而县令也改称尹。又因为防闲汉人、南人,无论总管府、散府以及州县,各置达鲁花赤一员,基本上以蒙古人充任。各级达鲁花赤的品秩虽分别与总管、府尹、州尹(或知州)、县尹相同,但权势是比较大的。在府州县之上有两种道:一种是掌军民之政的宣慰使司,有使、同知、副使等官。这种道并不普遍。另一种是掌稽查司法的肃政廉访司(初名提刑按察司),有使、副使、佥事等官。这种道几遍全国,分别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的领导,完全是监察机构。在诸道之上为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的中书省,也有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元末,在北方,曾前后设立几个中书分省,那是为了军务紧急,便于行事,并非固定制度。


                          IP属地:河南21楼2012-06-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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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县级设官,无异于明,仅佐贰多所并省,州也有散州和直隶州之分,但明代散州多有属县,清则不然(乾隆以后)。府官后来裁掉推官,而同知、通判又多派出去“分防”(在府境内),逐渐渐形成一个行政单位,名之为“厅”。又在的特殊情形的地方(在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设州置县都不相宜,于是也成立一厅,派同知或通判为长官。厅也有散厅和直隶厅,后者与直隶州不同,它很少辖有属县。府以上的道依然保留。不过明代的道员是差使,本身没有品级,完全看他所带的是什么衔,如带布政司参政衔的道员是从三品,带按察司佥事的道员则是正五品,而清自乾隆以后,取消兼衔,道员一律定为正四品。这样,道员就不是差使而是实官了。至于省级高官,因为卫所制的废止,都指挥使司随之裁撤。布、按两司虽一仍旧贯,而布政使只留一员。布政使在明代本处于省长的地位,所以有“藩司”或“方伯”等等别称,但在清代乾隆以后,总督巡抚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遂失去行政上的独立性而类似民政财政两厅的厅长了。
                            清初曾沿袭明代监察御史巡按制度,康熙后乃不派遣。到总督巡抚最初也变动不常,到乾隆时才固定下来,大致合两三省设一总督,每省设一巡抚,其无巡抚省分,例由总督兼理。总督例加兵总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卫,巡抚例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提督军务衔(总督、巡抚都是简称,后更简化为“督抚”,其全衔,总督是“总督某某等处地方军务”,巡抚是“巡抚某处地方”)。经过这样一变,总督巡抚遂成为正式地方官,而巡抚乃等于省长兼军区司令,总督成了大军区的总司令了。
                            清末改官制,道、府以下变动很小,省级则颇有增改,如按察使改为提法使,裁提督学政,设提学使,而东三省因地势重要,将旧日的旗营管制改为内地省制,总督且加钦差大臣头衔,以示隆重。
                            综上所述,二千余年来地方官制,郡县两级,名称上虽然有些更改,组织也不甚相同,但实质上变动并不算大。至于地方高级机构则不然,不仅名称、组织常有更动,就是实质上的变化也极大。
                            以上就是中国历代官制沿革的大致情况。


                            IP属地:河南23楼2012-06-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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