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单位工作近三个月,马上试用期到期,可单位却说我试用期工作量明显没达到要求,同时我也不善于和同事合作,所以不能转正。当然它还是让我再干一个月,但一个月后必须走人。
可我从入职至单位宣布我不能转正之前,单位并未跟我说试用期的工作量要求,这样我工作多少缺乏些目标,而且工作量少了也不知道,等于身处危险中却还蒙在鼓里。而且入职时单位没给我签劳动合同。
像这样,单位事先不告诉我试用期的工作量要求以及转正的条件,事后再给我拿个“指标”出来说我工作量不达标,这样是否合理?从劳动法角度该如何看?
可我从入职至单位宣布我不能转正之前,单位并未跟我说试用期的工作量要求,这样我工作多少缺乏些目标,而且工作量少了也不知道,等于身处危险中却还蒙在鼓里。而且入职时单位没给我签劳动合同。
像这样,单位事先不告诉我试用期的工作量要求以及转正的条件,事后再给我拿个“指标”出来说我工作量不达标,这样是否合理?从劳动法角度该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