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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上的耻辱 中国是善良还是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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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8-08 09:06回复

    北京市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程永顺认为,民事判决依据刑事判决,而刑事判决书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
    这个案件带有普遍性,带有典型意义,我觉得这个案件让我们看到好几个类似的案件。
    刚才结论当中说的那几句话,生产操作具体方法和要点是商业秘密,里面的工艺流程是商业秘密,技术指标是商业秘密,工艺流程图记载的信息是商业秘密,整个判决当中让我们看到都是这些东西。从技术的角度应该说清楚,到底是研究了什么,公开了什么,什么东西是公开奖,什么东西获得了专利秘密。不清楚的情况下,我们很难说判决对了还是判错了。包括刑事案件,这个问题也没有说清楚,包括被告构成了侵权,这个也没有说清楚。
    刑事案件采取的办法,从刑事判决书上看,第一是先抓人、后鉴定。我个人觉得这个是有问题的,不能动不动把人的自由给剥夺了,人家想抗辩都抗辩不了,我想拿一个工程技术人员来说,你不让他回家了,他抗辩不了这个是有问题的。在监狱里面,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叫天天不灵的时候,当然就没有办法去抗衡。第二个在这个刑事案件当中,很怪异的一个情况,6个被告是你怎么指控我,我都认可;只有一个被告全部不认可,大家看这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我觉得这是非常少见的。这个到底反映了什么情况,反映了什么问题?
    判决书中讲到新发药业公司获取商业秘密,不惜耗财耗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赔偿,用了很多话不是法律上事实认定的,带有强烈感情色彩。我个人觉得不能用非常较劲和刻薄的语言,没有必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看结论,是一定要判的。如果不判,肯定不足以平抑民愤,因为拿国家的钱去赔偿了,所以我觉得刑事判决做出了之后,为后面的民事案件就带来了很多的问题。
    这个刑事案件因为目标一定不是刑事案件,目标不是先把人抓了,是要钱和要市场,要后面的市场这才是真正的目的,在这个基础上出来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我个人认为确实有几个问题值得研究,一个是主体的问题,那个民事案件做的那个鉴定,提出来重新鉴定,要不要考虑,这就是我们谈的鉴定问题。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然后国科鉴定机构,科技部是一个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叫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鉴定不是知识产权中心鉴定的,是国科鉴定机构做的,为什么要把科技部拉出来,现在鉴定机构一定要打一个大牌子,说这个是国家级的。接着说这个鉴定中心是国家合法权威的鉴定中心,鉴定机构有什么权威不权威的,大家是平等的,国家水平怎么就高呢?然后就说他做了一个结论,说这个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一个国家权威的部门,“国”字头的别人就不好说什么。
    我觉得鉴定在民事案件当中,对刑事案件鉴定直接作为依据,特别在主体都不一样的情况下,直接作为依据,这个确实是值得研究的。当事人提出了异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同意按照当事人的意见重新进行鉴定,这种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并不过分。
    当然就鉴定本身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再研究,是不是完全符合鉴定的一些规程,我觉得还值得研究。得出的结论像整体组合,我觉得挺有意思。把整体搁在一堆这就是商业秘密,我觉得这个说法是需要再研究的。
    所以,我觉得一个案件当中涉及到这几个问题,绝对是值得好好的研究一下,起码执法者应该对这种企业间重大纠纷,涉及到重大利益、重大赔偿,涉及到企业死活的,我觉得应该慎重一点,可能更好。
    


    3楼2012-08-0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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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2-11-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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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12-11-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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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2012-11-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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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2012-11-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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