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在死刑判决书上签字
12月22日上午8时30分,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宣判。审判长南英宣读了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长长的判决书宣读了整整两个小时
当听到“决定执行死刑”时,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涌表情没有太大变化;刘涌的妻子则失声哭了起来
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10时40分左右对刘涌执行了死刑
11时左右,刘涌尸体被送往锦州市殡仪馆,除了刘涌的妻子被允许随车队前往殡仪馆外,其他亲属一律被禁止随车队前行
火化后的刘涌骨灰被其妻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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