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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正气打击剽窃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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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指证了辽阳汤河温泉职工疗养院原主管医疗院长剽窃本人论文的事实,他据不承认,恼羞成怒,怀恨在心,在工作中处处找麻烦,打击报复,使本人郁闷成疾,从而住进医院。在住院治疗40天期间,被单位在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制内退。本人多次要求上班,均被拒绝。本人请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当事人的单位是事业单位不予受理,让本人去找人事局,而人事局以当事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合同是托管单位,无法仲裁也不予受理,让找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说单位领导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还是回单位解决。这样一直拖到该单位2009年更换领导班子。本人仍要求上班,还是因内退不让上班,如果上班必须是临时工。本人为了上班,委曲求全当了4个月的临时工。在这期间本人被逼无奈走上**之路。通过省市级**终于解决了临时工的问题,恢复了干部身份,补发了临时工与在职工的工资之差。但对本人因住院40天强制内退的工资待遇和主管领导剽窃论文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本人由于退休、劳动局人事局合并为保障局,才有这次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机会,可惜没想到人民的法院不为人民做主?用人单位的过错,主管领导违法,为什么让百姓买单?
主管领导、中国党员剽窃职工水质分析论文,全文抄袭、改换作者署名公开发表。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晋升了皮肤科的主治医师中级职称。通过辽阳民心网帮忙记者给予协调,他承认论文不是自己写的,但谎称论文是作者给他写的。他开始同意协调解决。当记者协调他断开相关网站的链接,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时。他不但出而反而,反倒厚颜无耻说要起诉作者侵犯他的名誉权。作者目前无能承担高昂的代理律师费、办案经费、网络证据保全费等情况下,无法起诉,只能在网络上实事求是曝光他的侵权行为,弘扬正气,打击学术剽窃,请问各位大律师及高见正义这算侵犯他的名誉权吗?



1楼2012-10-31 07:18回复
    现任疗养院分院院长、中国党员、学过法律、剽窃职工水质分析论文,全文抄袭、改换作者署名公开发表。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晋升了皮肤科的主治医师中级职称。每月拿着不该拿的国家工资,继续侵犯着职工的著作权、名誉权、发表权、、、、还向官方网站协调记者扬言示威,挑战法律,反倒要起诉原创作者。太肆无忌惮啦!弱势群体无钱起诉**,利用网络弘扬正气,打击学术剽窃,实事求是公开给剽窃者曝光算侵权吗?
    


    15楼2012-11-02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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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感谢辽宁民心网、感谢辽宁新闻出版局、感谢辽阳百姓热线帮忙记者。
      民心网是百姓喜欢拥护的网站,辽宁辽阳电视台百姓热线栏目是百姓喜欢的栏目,辽宁新闻出版局是为百姓办实事的政府机关。愿百姓弱势群体利用网络理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打造和谐社会,安居乐业,国富民强。


      19楼2012-11-07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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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侵权案立案跟踪:
        2012年10月9日通过民心网投诉窗口投诉。
        2012年10月10日民心网受理。
        2012年10月26日民心网已将案件分派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
        2012年10月31日省新闻出版局开始进行调查,帮助协调解决。
        2012年11月5日在辽阳市弓长岭区进行第一次调解。(待续)
        2012年10月26日辽阳市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帮忙记者曾帮忙进行协调。作者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楼2012-11-08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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