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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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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中国环境伦理学学派   2004年10月,在南京大学举行的中国首届环境伦理学国际研讨会上,时任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理事长的余谋昌教授提出“创建中国环境伦理学学派”,引起了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  从西方流传到我国的环境伦理学本身就有着许多争论,流派众多,存在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各种学说。那么,“中国环境伦理学学派”的创建和对环境伦理的研究,一定避免不了诸多的“中心”、“主义”之争。  早在1994年,余谋昌教授就发表了《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一文,提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点,随即引发了一场涉及环境伦理学根基的大讨论。有人把争论形成的三类不同观点总结为:以余谋昌、叶平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派,主张把道德关怀的领域扩展到自然界;以刘福森、章建刚为代表的另一方认为非人类中心论存在逻辑上的弱点和缺陷,主张坚持人类中心立场,认为由此亦可确立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点;以杨通进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各有其合理性和缺陷,因而提出“超越和整合”两者的思路。  杨通进在解释他提出的“超越与整合――走向一种开放的环境伦理学”时说:“面对这些争论,我倾向于从一个包容的角度看待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有其各自的长处,比如说人类中心主义的一些基本诉求,能够比较容易地转化为政策、法律,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共识,在短期内比较容易付诸实践;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容易被环境民间环保组织接受,而且他们强调最终要改变人类的价值观,这是比较符合发展方向的一点。所以,我主张整合两者的长处,同时避免各自的一些缺点。  因此,我也提出了‘四种境界'的说法:人类中心境界、动物福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和生态整体境界。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生态整体主义的优势和合理性可以分别在这四个不同的境界中得到体现和说明。  人类中心境界是环境保护的最基本的、可以普遍化的境界,必须要用法律来强制性地加以推行。动物权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和生态整体境界则是环境保护的高级美德。  如果我们能够把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二者综合起来,可能在实践层面上就可以先做一些容易的事。因为改变价值观是一个长期的事情,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等手段来实现。这样我们不用陷于太多的争论,而是把精力放在可以达成共识、可以付之实践的方面,这样对解决环境问题比较有利一些。”
  科学认识环境伦理学研究对象   因为在环境伦理学的根基上就存在着分歧,所以,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上,不同专家学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建平在《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20年》一文中指出:“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主要有四种观点:①生态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生态的行为规范的研究;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研究;③人和自然关系的机制和功能,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的规律的研究;④人们对待环境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并且将其概括起来,总结成为两大说法:“关系说”和“规范说”。但两者都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又产生了以徐嵩龄等人为代表的“综合说”,他们认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既包含“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即环境价值观,又包括“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即环境意义上的人类道德行为规则两大主题。  田松认为:“环境伦理学主要研究的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比如有人与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应该这样来看:道德关系绝不是人与人之间才有的,人与环境之间同样存在道德的联系,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部分,也就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一部分。”   杨通进指出:“作为一种全新的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的一个**性的变革就在于,它在强调人际平等、代际公平的同时,试图扩展伦理学的视野,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他认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三个层面:一个是当代人和当代人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应该把伦理仅仅理解成人与人之间才有的关系,那是一种狭隘的伦理学概念。人类应该用一种比较宽广的视野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
  正确看待环境伦理学   对于怎样来定位环境伦理学、怎样看待环境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也有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环境伦理学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新的伦理学,是人际伦理学的转折”,具体说来是“对环境退化进行哲学反思的学科,是一种全新的伦理观”;是“介于生态学和伦理学之间的独立学科,是揭示环境道德及其建构规律的学科”;是“研究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科学”;是“生态学和伦理学相互渗透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是“一种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之外的各种非人存在物对象上的伦理学说,是一种全新的、**性的伦理思潮。”另一种对立的观点认为:环境伦理学是“传统伦理学在环境问题上的应用,它没有任何根本性的变化,只是把环境、生态、自然当作人对人履行道德义务的中介;如果说它有什么新的特征,那就是它看到了伦理学还必须关注基于环境上的人的义务、基于自然可持续利用上的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义务,而这恰是传统伦理学所忽略的地方。”   田松认为:环境伦理学是比较难定位的,这要看研究出发的角度。现在主要的研究者有两类:一类是研究科学哲学出身的人,另一类是研究伦理学的人。出发点不同,研究的侧重点就不同,所抱有的观点也就不同,那么对环境伦理的解释就不同。  杨通进则指出:环境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与环境科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都有交叉的地方。环境问题的出现导致了一些新兴学科的产生,如:环境经济学、环境政治学、环境法学、生态法学等等。环境伦理学的一些观念贯彻到这些学科当中去了。  众多专家、学者认为,现阶段的中国环境伦理学存在着许多争论,但是人们更应该以一种包容的心态看待这些争论,因为正是这些争论推动着环境伦理学的发展


1楼2012-12-24 18: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