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
1.试述我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
2.试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
1.2010年5月,甲市电信局贴出告示,称:“凡需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在缴交初装费办理安装手续时,必须同时交验其在电信营业厅内购买的恒信牌电话机的发票,否则不予安装。”同年7月,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问:(1)甲市电信局与市政府办公室的做法是否有违法之处?属于何种行为?
(2)二者实施的行为有何区别?
2.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开办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8年6月,甲想把自己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企业欠A公司货款4万元一直未还。2008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朋友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9年4月,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宣告解散,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A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前发生,与其无关,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8年6月退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A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清偿全部债务,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若乙清偿三方全部债务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5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甲公司因开发新技术急需资金,于2009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技术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时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其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4)若乙公司为尽快解决问题,未起诉而是自行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生效后,乙公司是否可申请法院执行该裁决?
(5)若甲公司新技术开发成功并申请了专利,能否将其转让给乙公司?如可以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1.试述我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
2.试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
1.2010年5月,甲市电信局贴出告示,称:“凡需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在缴交初装费办理安装手续时,必须同时交验其在电信营业厅内购买的恒信牌电话机的发票,否则不予安装。”同年7月,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问:(1)甲市电信局与市政府办公室的做法是否有违法之处?属于何种行为?
(2)二者实施的行为有何区别?
2.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开办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8年6月,甲想把自己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企业欠A公司货款4万元一直未还。2008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朋友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9年4月,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宣告解散,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A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前发生,与其无关,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8年6月退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A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清偿全部债务,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若乙清偿三方全部债务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5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甲公司因开发新技术急需资金,于2009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技术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时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其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4)若乙公司为尽快解决问题,未起诉而是自行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生效后,乙公司是否可申请法院执行该裁决?
(5)若甲公司新技术开发成功并申请了专利,能否将其转让给乙公司?如可以需要履行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