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吧 关注:442,123贴子:10,747,626
  • 12回复贴,共1

【论正义】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转载此文是因为前几天看到不死之陨落的帖子内容而令人想起程序正义的概念
个人看过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1——历史深处的忧虑》,这本书以相当大的篇幅叙述了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以此带出美国的司法制度,阅完后触动颇深,程序正义的概念第一次深入了人心


1楼2013-03-13 17:47回复
    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了被称为20世纪划时代的政治哲学著作《正义论》。这本书后来成为了很多大学的哲学、法律乃至经济学的标准教科书,至今已被翻译成二十多种不同的文字,影响至深至远。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教授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
    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也说过:“正义有一张普罗秀斯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正义,通常理解为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人治历史的东方大国,人们一直以来沉溺于穷尽真理般地追求实现实体正义,对程序正义的研究和理解是很不够的。影响巨大的罗尔斯教授的论述告诉我们:程序正义的理论在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到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对任何一件事情的评价应该是:要追求结果的正当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形成正当结果的过程,或者说据以形成正当结果的程序也必须是正当的、合理的。如果追求正当结果的过程本身不合乎正当合理的原则,即便实现“正当的结果”,也是不可取的。


    2楼2013-03-13 17:48
    回复
      即使在西方,程序正义也不是完美的
      但是我们还没到那步


      IP属地:山东3楼2013-03-13 17:48
      收起回复
        x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3-03-13 17:58
        回复
          马一个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3-03-13 18:03
          回复
            文章不错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3-03-13 1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