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了被称为20世纪划时代的政治哲学著作《正义论》。这本书后来成为了很多大学的哲学、法律乃至经济学的标准教科书,至今已被翻译成二十多种不同的文字,影响至深至远。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教授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
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也说过:“正义有一张普罗秀斯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正义,通常理解为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人治历史的东方大国,人们一直以来沉溺于穷尽真理般地追求实现实体正义,对程序正义的研究和理解是很不够的。影响巨大的罗尔斯教授的论述告诉我们:程序正义的理论在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到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对任何一件事情的评价应该是:要追求结果的正当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形成正当结果的过程,或者说据以形成正当结果的程序也必须是正当的、合理的。如果追求正当结果的过程本身不合乎正当合理的原则,即便实现“正当的结果”,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