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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长个心眼买到货真价实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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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因为该合同签订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好该合同对业主来说是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本期将继续为您解答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沈阳市皇姑区业主张崇文问:如何确保聘请的物业公司能够“货真价实”,避免花高价享受低服务质量的情况?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范书领律师答:首先应明确物业服务的范围、质量、费用和期限。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亲自为物业管理。但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内容广泛,项目众多,有些如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其他专业性服务公司。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但如何保障转委托的业务不损害业主的利益呢?这就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安保标准、绿化养护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等等。  因为转委托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抵触,只要业主委员会与自己选聘的物业公司把物业合同的服务质量约定清楚,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无论物业公司转委托的业务由谁来承担,物业公司都要就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向业主负责,如果专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没有达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甚至因此而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转委托合同的规定向其转托的专业服务企业追偿。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质量标准,则出现问题后无法确定责任,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  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的服务范围和具体的服务质量标准,这样才能避免业主花高价买低质服务的情况。


1楼2013-03-19 21:02回复
    了解了,生活息息相关


    2楼2013-03-20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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