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4月16日公布出台,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行业人士中有一些人认为她是拯救行业走困境的黎明曙光,我个人不这么看待。我觉得这个办法出台似乎跟我(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后文都简称“交易市场”)没有什么关系!似乎并不兴奋,为什么呢?下面我将站在交易市场的视角去剖析本办法,从办法中的六点展开一些解读,希望大家不要“拍砖”哦!
办法解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经依法设立或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概念定义------解读1:
商品现货市场分商品现货实体交易市场(线下交易)和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线上交易)。线下交易是指货物实际交割流通为主要交易方式,传统贸易交易既为线下交易;线上交易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而发生的贸易交易关系即为线上交易,也称电子交易。
如果把交易市场划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管理的话,那么交易市场的“金融”交易属性就应该剔除掉,而且商品现货市场定义的概念没有明确涵盖“金融”交易的属性。 所有从定义概念上解读,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没有办法解决交易市场保留“金融”交易属性的诉求。
第八条 商品现货市场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
国发[2011]38号规定大于本办法-----解读2
也就是说,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需要遵守2011年国务院38号文件中的“两个任何”,第一个任何:“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第二个任何:“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第二个任何,是目前交易市场主流的交易模式,如果不让发展,交易市场就真的要关门歇业的很多,但是这个行业还在发展,还在坚持,2012年国家高压政策的打压下依旧以顽强的生命力支撑着,尽管政府各方对行业“褒贬不一”,但是应该站在更高地视野、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市场,她还是为国内的经济建设作出一些贡献!至于这个行业到底怎么发展,目前都没有盖棺定论。
第十八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协议交易;
(二)单向竞价交易;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解读3
竞价交易和协议交易,在电子化交易领域的“市场比重”是非常低的。大宗商品定义: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如果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按这两种交易模式交易的话,除了极少的商品(比如国家储备垄断资源(储备粮食、储备食用油、储备肉等))适合竞价销售外,大多数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都不适合。协议交易是适合零售交易环节的电商交易模式,但不是很适合大宗商品。
第二十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
(一)实物商品;
(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交易对象------解读4
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这些无形的服务也是可以交易的。我们不能只局限于有形的实体商品,更应放眼无形的服务,也是我们主流的交易对象!所以本办法规定交易的商品属于定义过于狭隘。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依法由人民银行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监督管理------解读5
监督管理单位: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
下面就这三个部门多年来与交易市场之间的关系,做一个简单比喻分析。
商务部是直接主管商品现货市场主管单位,其实也是交易市场的主管单位,从责任负责程度来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如,商务部有点像“亲爹”,但是又没有尽到亲爹的职责,如果拿“后爹”形容似乎更恰当一点。
证监会在之前监督管理多个爹中一个“副职”位置,但是交易市场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触碰到期货交易市场的利益,作为既得利益者如果遇到有人与他争夺利益,会给对手出什么招,亲,你应该懂我!
银行是交易市场的同壕战友,是利益共同体,但是国务院、商务部等中央部门三申五令出文,要求银行在涉足金融监管上要严把金融风险关,银行不能对中央的文件熟视无睹呀!但是还是会打一些擦边球的定义或概念与交易市场开展一些合作。
但是从办法中提到“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将由幕前工作转到幕后,证监会牵头的联席会议使命也就到此告一段落。
第二十七条 商品现货市场违反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处理。
法办依据------解读6
如果交易市场按隶属于商品现货市场管理,其中第八条就是国发[2011]38号决定,今天仍然有一些交易市场还在从事类证券期货交易,这一条就将成为死心不改的市场,法办自己的依据。
总而言之,从交易市场的角度解读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不能算是很好的利好消息,但是从发展和进步角度来看,商务部门陆续做出不少工作和成绩,是值得欣慰的。但是交易市场是游走在证劵期货交易和商品现货交易之间“中间地带的交易模式”,既有证券期货交易的属性,又有现货交易的属性。在这双重属性界定之间,但是我更希望交易市场有自己的一个市场定位,既要做到很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我们的实体经济注入更多的活力;又能很好的发挥大宗商品本身的“金融”属性。路慢慢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我看好你!希望您能及早回归到自己的发展轨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