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发言人王永正式向中国红十字会建议,重新调查事件,并公布调查结果。中国红十字会尚未对此建议明确表态。
社监委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表示,郭美美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名称权,但中国红十字会至今尚未追究郭美美的法律责任。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拟于5月中下旬,重新启动针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并邀请社会公众同步参与。
昨天,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表示,目前,社监委内部已经对重查案达成初步共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表示愿意配合这次调查。“现在大家的主要精力还是抗震救灾,待芦山地震灾后的紧急救援救灾基本完成后,红会社监委将启动针对郭美美案的重新调查。”
此前,王永曾以社监委委员身份,数次建议重查郭美美案,并向公众发布。他坦言,此次芦山地震后,第一时间进入灾区开展救援的中国红十字会,却不断遭受公众质疑,甚至遭受网民的谩骂,“让大家达成共识,是决定启动(郭美美事件)重新调查程序的一个主要原因”。
昨天,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官方先后针对三件公众质疑红会事件开展调查、循环公布调查结果。其中既包括子虚乌有的地方红会虚开救灾药品发票案,也包括“有图有真相”的红会工作人员开车中途甩下志愿者的事件。
这种陷入质疑、调查和反驳漩涡的日子,从地震后第一天,就不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