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方我看着,停车就得收钱,邹城市民似乎大多适应了这样的约定俗成。但张先生打电话对记者说:“这看车费收的不明不白,根本就是乱收费”。
根据张先生的反映,记者走访观察了多个停车点,发现很多问题。
1、大部分看车点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和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手续,停车点没有统一的停车标线和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2、停车以后没人出具票据或看车证明,而当行人离开时就有人走向前收取看车费。可是如果车丢了,这个责任承担?
3、看车费价格不统一,有的地方是三角、五角,有的地方是一元,甚至两元。
记者分别在人民医院、城中城和火车站三个地方对停车的行人进行了采访,王女士说:“其实我也觉得这钱交的不明不白的,但是觉得钱不多,没再计较”。还是学生的张远(化名)说:“我推车走的时候就过来给我伸手要钱,给五角就要五角,给一块的时候他们也不找钱了。有一次不给,结果那个阿姨还对我进行谩骂。我就想知道如果车子丢了谁负责,还不跑的远远的”。去火车站买票的侯先生说:“我买票这一会也收我一块钱,这也太黑了。”
关于公共停车场自行车、机动车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一、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 三轮车每辆次0.3元,过夜每辆次0.5元;电动车、摩托车每辆次0.5元,过夜每辆次1元;车站、宾馆等地方接送客人的车辆临时停放时,不得收取停车费。二、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车辆停放收费问题虽然是小事,但涉及民生,尤其是广大工薪阶层和低收入群体。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做好监管职责,哪些地方可以设置收费停车摊,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应该透明,责任要落实到位,不明不白的私设摊位收取看车费,市民们有权利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