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工商吧 关注:121贴子:259
  • 1回复贴,共1

拘留“造谣者”如此积极?惠城区公安分局刑拘网友为哪般?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据惠州市知名网友“湖面一舟”所述:他在南国网发布的3个网帖给自己带来了麻烦。5月16日上午9时许,七八名惠城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到他家中,出示了相关搜查证后,告知他因发帖“扰乱社会秩序”要被搜查。随后,他儿子的一台电脑被带走。当日18时许,他被送进惠州市拘留所。前日上午,拘留期满。
  所谓“谣言”,《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要认定湖面一舟的发帖是否为散布谣言,关键看帖子传播的消息,是否有事实依据。
  首先:上述的所谓“造谣帖”并非原创帖。上述网帖中,《外媒聚焦H 7N 9病毒已发生突变》一帖来自外媒的相关报道;《三峡大坝最终结局会是这样》一帖主要内容来自传播量超万则的网帖的网上论坛说法。南都记者通过百度网页搜索,相关搜索结果显示,《外媒聚焦H 7N 9病毒已发生突变》一文确实有美联社、路透社相关信息源;三峡大坝最终结局会是这样》网帖则有13200个同内容帖子;《疑核污染丹东停水》则有98个同题网帖;从以上这些来看,“湖面一舟”网友并非凭空捏造.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以网络既有事实转帖而以,何来散布谣言一说?,
  退一步来说,就算以上网帖报道有误,政府也应当宽容网民的差错。毕竟,民众不是侦查员,可能是由于轻信了这种“谣言”而跟从传播,也有的可能仅仅是出于猎奇的心里,并非有恶意。对这类“非故意传播”的人予以定罪则有悖于社会的“和谐包容”和“公平正义”。当前互联网讨论秩序亟待规范,应当从规范和加强站方管理两方面着手。作为地方政府,从监督和推动政府部门工作的角度,更应该善待网友言论,而不是动辄进行打压。惠城区公安分局以“湖面一舟”网友三篇转帖传播谣言为名实施刑拘,是否有点吹毛求疵之嫌?
  再者:我国法律对言论与谣言的区别并未有明确的界定,如果要对“造谣”和“传谣”的人绳之以法的话,那就要首先在法律上给“谣言”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这一条款,不仅由于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而显得含糊,而且也将散布谣言和谎报险情等相并列,并涉及“故意”这样的主观因素。那么请问,如何界定这个主观因素中的“故意”成份?一个社会在用法律的手段制止谣言的同时,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正常的舆论?
  最后:要想不让“谣言”四起,最好的对策则是“公开公正、开放透明”,只有政府所作所为能够做到及时“公开公正、开放透明”,及时让人民大众了解事情真相、理解事情原委,“谣言”也就没有了产生的土壤,不必要的“麻烦”就不会发生。希望惠州惠城区公安分局善待民众言论,万万不可以一时的好恶和某种政治需要而滥用擅用刑罚。


1楼2013-05-29 18:06回复


    3楼2020-12-23 13: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