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明确规定:准许人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禁戒吃污秽的食物。伊斯兰教法学家对这一原则的解释是:任何东西只要它本身纯净并且对人有益处,而且只要作适量的取用,都是佳美的,就教法而论都是可饮可食的。反之,凡任何本身不纯净并且对人无益甚至有害的食物和饮料,都是不可饮不可食的。
具体而言:性情温顺者,如牛、羊、驼、鹿等皆可食,飞禽中食谷物者可食,鱼类有鳍鳞者可食,叫鱼不像鱼,无鳞,无鳃的不可以吃。性情凶恶的汹禽猛兽禁食,形状怪异者禁食,如鹰、鹞、虎、狼、鲨、鳖、龟等。按照规定屠宰的可食动物身上禁止吃的有:血液、胰子、脑子、鼻须,公母畜的前阴和肛门,尿包,睾丸,胎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