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新闻网山东频道淄博视窗讯 早在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3号),要求全省从2007年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采矿许可证》挖掘粘土的粘土砖(瓦)企业立即关闭。
然而,近日却有淄博临淄区凤凰镇村民向本网反映,在该镇郝家庄村附近仍有一砖厂非法从事烧制粘土实心砖,并且此砖厂就建在该村的耕地附近,可能已对周围农田造成损毁。
6月19日下午,记者前往郝家庄村进行调查采访。在现场,记者看到该烧砖厂炉内正向外排放着大量的未经处理的蓝色烟尘,厂内一粘土砖生产设备也在大张旗鼓的进行作业。而此时,该厂内有数辆大型货车正在将已经烧制好的粘土砖进行装车,准备向外运输。
据当地一位村民讲,这附近有两个砖厂,分属凤凰镇两个不同的村庄,而此时正在从事生产并且产生大量污染的砖厂主要是烧制红色粘土砖的那个,该砖厂已存在了好多年。这个砖厂的特点是的生产时间一般为晚上,白天几乎不进行生产。
“那这种情况就没有人管吗?”记者不禁疑问,可该村民却说:“那不,向南不远就是镇政府,离这么近都不管,你还指望谁来管,至于什么环保部门更是见也没见过。”
据记者实地观测,临淄区凤凰镇政府办公楼与该砖厂距离并不遥远,天气晴朗的时候,在镇政府的办公室内就应该能清晰地看到砖厂生产时冒出的滚滚蓝烟。既然问题如此明显,为何相关部门还能视而不见呢?
据当地一位知情人说,该砖厂并无相关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次日,记者就此事来到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该局分管宣传的王科长却说:“砖厂冒点烟不很正常吗?”并表示现在砖厂全部由镇政府统一管理,不管是涉及到砖厂的环保还是土地问题都由镇政府总体负责。这本应淘汰取缔的土砖厂,却成了冒点烟都正常的存在!临淄环保分局的环保“理念”还真是让人叹服!
与此同时,在本月18日,淄博临淄区与东营广饶县两地政府却联手查处了数家位于两地交界处的小砖厂,并在媒体高调宣传,两地政府还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对化工垃圾带和无证小砖厂进行了查处,他们发现,边界地区管辖错综复杂,没有搭建起合作平台是导致违法问题滋生的主要原因”
(来源:鲁中网)。
现在,该砖厂并未在任何县、市交界处,为何当地相关部门却没有“看到”,亦或者说是“无动于衷”呢?
对于粘土砖厂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央也三令五申严禁触碰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各地取缔粘土砖厂,以保护耕地,消除污染。
根据《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淄人发(1998)19号中第六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以及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上新建粘土砖瓦窑场;已建成的不得扩大生产规模。第七条已建成的粘土砖瓦窑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在2000年年底以前关停,复垦还耕;
(二)占用其他耕地的,应当在2002年年底以前关停,复垦还耕;
(三)占用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应当在2005年年底以前关停。
在上述规定的第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批准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耕地造地费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