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自己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查到了……人还得靠自己啊。分享下成果吧:
1901年袁世凯组织制定的《山东大学堂章程》是最早对寒暑假进行明文规定的,其中关于暑假的表述是:“小暑节放学,给暑假,休息至立秋后六日开学”。到了民国时期,改用了公历纪年,这使得本来简单的学期和寒暑假复杂起来。归结起来都是民国政府的会计年度和公历崇拜所致。
新中国成立后,先废除了民国政府《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接着于1950年发布了《高等学校校历》,规定:“假期:暑假62天,自7月1日至8月31日,计8周零6天。”而寒暑假制度从国家统一层面到地方自行规定则要归功于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该《指示》明确:“全国高等学校招生日期,是七月下半月和八月上半月。”也就是说,学生放暑假的同时也正是学校开展下个学期工作开始。
此后,小学、中学、大学的暑假就这么定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