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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吧晚报】有关李天一轮奸陪酒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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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陪酒女无罪 李天一律师欲为其做无罪辩护
  综合讯: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的最新案情进展:李天一家人质疑案件与报道不符:受害人是陪酒员,并且受害人一直无明显的反抗行为和“醉酒”状态。而李天一家人最新聘请的陈枢、王冉两大律师更是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3-07-17 07:36回复
    李天一家属以原告系陪酒女为由,要求律师为天一做无罪辩护。在一个法治社会,谁都不可以肆意践踏任何人的身体与尊严。所以,受害人是不是陪酒女与是不是强奸没有直接关联,即使受害人是妓女,那么当她不愿意的情况下也是强奸。
      作为李天一的律师与其父母李双江、梦鸽,都希望最后的结果是无罪释放,但本案还没有真正的进入对簿公堂的时候,最后这起强奸案,还是要以客观为实事,法律为依据,信口雌黄是没用的。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3-07-17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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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双江之子轮奸案发展到现在,在媒体的大力关注下越来越变得扑朔迷离,看来事情的真相远远没有远远没有媒体报道中的那么简单。
        我们先假定该受害女是陪酒女,甚至说言重一点是卖淫女,那么,她就应该受到一帮恶少的轮流性强奸?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这里又引出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如果该受害女是普通女子(包括卖唱不卖身的陪酒女),那么李某等人在其醉酒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轮奸,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该受害女确实是陪酒的卖淫女,而且是自愿去酒店为这些人服务的,那么对李某等行为的定性就会有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法院就会判其聚众淫乱,其受罚程度显然要比轮奸罪要轻得多。如果李某人犯的是轮奸,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将此事件定性为聚众淫乱罪,那么就法院就只能对其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其余参与人员判处将会更轻。李某或被判拘役或管制。但无论如何,不会无罪释放。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3-07-17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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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本案中的受害女子确实被认定为轮奸的受害人,那么,她完全可以增加一条讼诉请求,请求法院对李天一等人的律师以诽谤罪论处,并对其损害名誉的进行赔偿。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3-07-1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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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媒体报道李某某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昨天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3-07-1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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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7-17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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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3-07-1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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