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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相关工作人员在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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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制定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世界各国的制国方针。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如果知法犯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又有何意义?又何谈公平与正义?
  向郯城县纪委和临沂市纪委书面反映已有一个多月,至今无处理结果!!多次向郯城县纪委电话了解情况,一直说下个星期给予答复,就是一直拖着不给答复。希望纪委部门能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履行自己的职责。
  《索要钱款不成,遭到山东省郯城县负责西关一街的管理区书记报复抓人》
  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管理区书记以让我们去杭州体检为由向我索要钱款,因没有给钱就把我家人抓走,不给见面,不告诉关哪里
  我和老婆从山东郯城老家来浙江省宁波市打工多年,在打工期间我们一直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每年都是定期回家和郯城镇计生办签定合同,同时根据计生办要求定期(每三个月)在打工所在地计生办做检查寄回郯城县西关一街计生负责人。
  打工期间如接到郯城县西关一街计生负责人电话,我老婆随时请假到当地计生办进行检查并向郯城县西关一街居委会计生负责人邮寄检查单。
  2013年2月24日上午10:26分接到郯城西关一街计生办负责人的短信通知,要求我老波到宁波海曙区马园路449号银安宾馆206房间去进行查体检查(郯城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由于通知较晚,我老婆请假赶到时,计生办工作人员已离开。我随后电话联系告知计生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已走,没能进行体检,并商谈是否可以在当地计生办进行体检,在得到不认可的情况下,我老婆只能等通知。
  2013年2月27日上午10:34分接到郯城西关一街计生负责人电话,让我和我老婆去杭州市,说郯城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下午会到杭州,并说你们两个人所去杭州的车票和住宿费且他们会给你报销。并留下联系方式,我和我老婆又请假从宁波赶到杭州,到晚上17:37分接到郯城计生办工作人员的电话(后来知道此人是区管理书记,手机号:13869921888),让我们打的到杭州市经济开发区十号大街多蓝水岸小区碧海苑13栋1804室去进行体检。我们打的过去后,再进电梯上楼时,区管理书记说:“你拿点钱,以后就不会这么麻烦。”我立即回说:“我为什么要给你钱,我又没违反计划生育,你们通知我们到哪里体检,我们就去哪里,我从宁波来杭州你们说好要给我报销车费和住宿费,你现在又向我要钱,不可能的事。”他说:“我是你们的管理区书记,你不给你就走,我明天就以你们不进行体检为由抓你们家里人。”我说:“我又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你按哪条要抓我家里人,你要真抓人,过两天我会回去反映这件事的。”他说:“这个事不用你管,我说了算”。我向他要报销车票钱,第一次给一百,第二又给三百,我说你们说好给报销的,他在把钱收回后对我说:“你这是再向我敲诈”。同时区管理书记再说话过程中出现带有骂人的话语,我多次提醒和进行还击他才收敛。于是我和我老婆坐最后一班车从杭州返回宁婆,回到宁波已差十五分到夜里零点。
  2013年2月28日上午9时左右接到家里人电话(是计生办工作人员手机),我岳母被郯城县计生办工作人员抓走,我一个上午一直在相和郯城县纪委、公安,临沂市纪委、计生委联系举报郯城镇计生办和管理区书记违法抓人,但各政府部门互相推辞。不给解决。2013年3月1日星期五又向临沂市计生委,山东省计生委反映,才在上午11时左右将老母给放出,放出老人后要收取50元一天的费用,因老人身上未带钱,计生办工作人员又将老人送到街道居委会后从居委会收取300元钱。谁为非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并关押长达26小时负责。再和相关部门电话沟通中,我都有电话录音,我会适时对外进行公布。
  2013年4月16日我又分别电话联系郯城镇计生办,了解非法关押我岳母一事,一张姓工作人员说对此事不了解,他又给我专门负责管理我们片区计生工作的一姓文的主任电话,此文主任也在电话中说对此事不知情,并说有事匆忙挂掉电话。
  到底是计生办非法抓人还是那位管理区书记动用特权非法抓人并非法关押他人长达26小时。
  有以下疑问:
  1、为什么要求我老婆去杭州体检的不是计生办工作人员,却是管理区书记?为什么会在一个小区房间里体检?是否存在公款旅游?这个小区是谁的?
  2、要钱不给,就亮明是管理区书记的身份进行压榨,并进行打击报复抓我家里人,计生办依据中国法律哪一条可以随便抓人?
  3、向公安、纪委、计生委举报违法抓人事件,为什么互相推卸责任,不给受理?
  4、中国人民警察的职责是哪些?
  希望得到处理结果,希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动用特权违法者得到法律的平判,感谢!
  我的联系方式:18667801793


1楼2013-07-21 10: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