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张佩剑所反映问题的网友朋友们:
你们好:
张佩剑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前期我们阚家镇建房办和镇法庭、司法所的同志已做过联合调查,并联系相关当事人做了耐心调解。真实情况如下:
初家蚕茧站,是高密市赛运丝绸有限公司设在初家的子公司,法人代表叫孙建军(即帖子中的A),昌邑人。此处房产早在张佩剑购置前好多年,孙建军就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潍城支行进行了抵押贷款。2007年7月7日,孙建军与张洪功(是孙雇用的茧站职工,)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书,以26.5万元价格将初家蚕茧站的3861平方米的土地和建筑面积640.71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了张洪功。张洪功于2008年又将该宗地块中临高双路的地块转卖给了张新善(张佩剑之父)和刘术廷(即帖子中的C)二户。其中,张新善所购地块面积0.67亩(9间平房),价格16.5万元。刘术廷买到此房屋后于2009年10月21日持购买协议书到镇建房申请建房,当时建房办并不知情此房产已抵押,调查无纠纷,而且产权明晰,刘术廷有和张洪功的土地转让合同,因此给予办理了相关建房手续,办理时也未发生任何纠纷。
2010年底,因高密市赛运丝绸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法人代表孙建军无力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潍城支行的贷款,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对孙建军当初贷款时的抵押物初家蚕茧站进行了查封【(2010)潍城商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并委托潍坊三星拍卖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份对此房产、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之前3月25日,潍坊日报在报纸中缝处发布了拍卖公告。最终,由高密市川安锻压机床厂法人代表王升治竞标拍得到此处房产和土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其中包括张新善和刘廷这两户已先前购买的土地和地上房屋。之后王升治要求张新善、刘术廷二户搬走,由此产生了纠纷,并一直纠缠至今。2013年4月张新善之子张佩剑向阚家镇建房办申请建房,因蚕茧站房产和土地所有人已变为竞标所得人王升治,且张佩剑没有和王升治协商好,在存在纠纷的情况下镇建房办未给予审批。
针对张佩剑反映问题,阚家镇建房办非常重视,前期,联系镇法庭、司法所召集当事人联合进行了协调处理,但因当时双方涉及利益各执一词,调解未成功。镇法庭、司法所和建房办的同志一致意见是:建议张新善和其子张佩剑走法律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当时转让人张洪功,以追回经济损失。
特向广大网友朋友和张佩剑本人做以上说明。谢谢!
阚家镇建房办
2013.7.26
你们好:
张佩剑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前期我们阚家镇建房办和镇法庭、司法所的同志已做过联合调查,并联系相关当事人做了耐心调解。真实情况如下:
初家蚕茧站,是高密市赛运丝绸有限公司设在初家的子公司,法人代表叫孙建军(即帖子中的A),昌邑人。此处房产早在张佩剑购置前好多年,孙建军就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潍城支行进行了抵押贷款。2007年7月7日,孙建军与张洪功(是孙雇用的茧站职工,)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书,以26.5万元价格将初家蚕茧站的3861平方米的土地和建筑面积640.71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了张洪功。张洪功于2008年又将该宗地块中临高双路的地块转卖给了张新善(张佩剑之父)和刘术廷(即帖子中的C)二户。其中,张新善所购地块面积0.67亩(9间平房),价格16.5万元。刘术廷买到此房屋后于2009年10月21日持购买协议书到镇建房申请建房,当时建房办并不知情此房产已抵押,调查无纠纷,而且产权明晰,刘术廷有和张洪功的土地转让合同,因此给予办理了相关建房手续,办理时也未发生任何纠纷。
2010年底,因高密市赛运丝绸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法人代表孙建军无力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潍城支行的贷款,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对孙建军当初贷款时的抵押物初家蚕茧站进行了查封【(2010)潍城商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并委托潍坊三星拍卖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份对此房产、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之前3月25日,潍坊日报在报纸中缝处发布了拍卖公告。最终,由高密市川安锻压机床厂法人代表王升治竞标拍得到此处房产和土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其中包括张新善和刘廷这两户已先前购买的土地和地上房屋。之后王升治要求张新善、刘术廷二户搬走,由此产生了纠纷,并一直纠缠至今。2013年4月张新善之子张佩剑向阚家镇建房办申请建房,因蚕茧站房产和土地所有人已变为竞标所得人王升治,且张佩剑没有和王升治协商好,在存在纠纷的情况下镇建房办未给予审批。
针对张佩剑反映问题,阚家镇建房办非常重视,前期,联系镇法庭、司法所召集当事人联合进行了协调处理,但因当时双方涉及利益各执一词,调解未成功。镇法庭、司法所和建房办的同志一致意见是:建议张新善和其子张佩剑走法律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当时转让人张洪功,以追回经济损失。
特向广大网友朋友和张佩剑本人做以上说明。谢谢!
阚家镇建房办
20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