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的王某生完小孩后,在镇计生站做了节育上环手术,此后身体一直不适,谁想4年多后的一次腹痛,才查出节育环异位、子宫穿孔等病症,并再次手术从腹中取出一枚节育环。 上环后经常腹痛被告知“吃点消炎药就好了” 王某是宁强县阳平关镇小鱼山村人,2008年她生完小孩后,在阳平关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做了上环节育手术,“当时说的是如果不上环做节育手术,就不给孩子上户口。”王某的丈夫说。 7月16日上午,王某丈夫拿出了一张票据,上面显示的日期是:2008年9月25日,王某缴纳了20元的上环费用,票据上有“宁强县阳平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印章。王某回忆说,上环手术后,经常感觉身体不适、腹痛,“去计生站咨询,他们也没有做详细的检查,就说‘吃点消炎药,过一段时间就好了’。”尽管经常感觉腹痛,也去了外地的一些医院检查,但都没有查出原因,“每次吃点药就扛过去了,也不知道该咋办。” 直至今年年初,有一天王某腹痛难忍,家人遂将她送到汉中市中心医院,这才检查出王某体内的节育环异位、子宫穿孔、回肠穿孔、右卵巢囊肿等症状。而在随后的治疗中,王某被截去了长约3厘米的回肠瘘管、阑尾切除、子宫修复、右卵巢切开引流,并从腹中取出了一枚“Y形”节育环。 县计生局承认有责任“如何处理正在协调” 面对这一结果,让王某一家都很难接受。在王某的“三查”服务记录上,从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6月12日,3次检查结果为“有环未孕”;而从2009年9月15日至2011年6月15日,先后8次的检查结果为“无环未孕”。“我们每次检查的时候都问,他们说估计是节育环脱落了,没有影响。”王某说。 今年4月,王某丈夫委托律师对“阳平关计生站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王某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阳平关计生站对王新云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过错责任,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7月16日上午,阳平关镇党委书记胡昌庆在电话中称已经知道王某的事情,也承认计生站有一定责任,称可当面采访此事。而当记者赶到阳平关镇政府,胡昌庆不再接听记者电话。当日下午,阳平关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站长薛弘对此表示,此前与王某协商过处理事宜,但详细进展并不知情。当晚,宁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翔表示,王某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阳平关计生站对王新云的医疗行为的确有一定责任,目前正在协调让计生站和镇政府积极处理此事。 来源:华商报今日陕南 受害者家属:这是政府过失行为照成的理由如下: 1、做上环手术是政府部门强制行为非本人自愿(当时是不上环不给小孩上户口,当时这个政策全镇老百姓都知道) 2、当时上这种环是政府部门推荐的最好的环(有上环手术票据为证) 3、上环后腹痛不止,到计生站反应,但她们说这是炎症,也从未做过任何检查。 4、三查时从未出据过任何医学检查的检查结果。 5、另外我们不停的在各个医院检查,这几年共计花费医药费和检查费4万余元,直到今年元月在汉中汉中市中心医院开腹探查,探查时才发现环掉入腹腔,造成子宫穿孔,右卵巢脓肿,节育器导位,回肠穿孔并瘘管形成,继发性阑尾炎。如果政府部门认为造成这种后果都属于手术病发症,我想国家也不会提倡上环这种节育措施,我们已经委托相关法律机构做出责任鉴定。鉴定结果属于计生部门的责任。事发后我们找过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责任人表示他们存在过失行为,会给我们一个答复,可是多半年过去了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