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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2013年贵州贞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82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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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2名(其中:教师237人,其他事业单位305人,县直和乡镇事业工勤4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医学类专业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和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2、贞丰县户籍,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在3年以上的中专(职高、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持A1驾驶证报考工勤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上日期含当日;  3、事业工勤职位,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五官端正,无肢体残疾,口齿清晰,身体健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贞丰县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人员除外);  2、凡有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法生育的(黔党发[2011]17号);  7、凡有纹身或纹身瘢痕部位直径超过2cm的不得报考事业工勤职位;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楼2013-08-08 14: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