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按照省政府的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湖北省将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包食宿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很多按最低工资确定基本工资的岗位,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将惠及低收入群体。”该负责人称,此次调整是为了工资增长幅度和经济增长幅度的差距适度,让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与人均GDP增幅基本保持同步。综合多方面考虑,上调的幅度比较适中,尽可能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地区劳动者个人收入,防止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享来自:hguandan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