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今年秋季起,对我省大中专学校学费分类档次进行调整,按招生批次,分为一本、二本、三本、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五大类,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通知》明确,在不高于省定各类专业学费标准的前提下,各高校可按专业自行制定实际执行的学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大中专学校学费分类档次进行调整
《通知》称,从2013年秋季起,对我省大中专学校学费分类档次进行调整。具体是,以招生批次为分类方式,共分为五大类,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学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学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他省属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普通中专学校。
在一本收费标准中,农林、航海、地矿油类专业收费最低,“211工程”学校和非“211工程”学校均为3600元/生/年。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学费最高,“211工程”学校和非“211工程”学校均为8000元/生/年。执行“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的有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执行非“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的为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省物价局网站查询。
热门专业不得超过学校专业的20%
《通知》重申了全省高等教育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其中,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高职专科层次学校医药、公安类专业不受比例限制)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为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30%。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和高职、专科层次除医药、公安类外的专业不纳入热门专业范围。
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波称,考虑到高职、专科层次的医药和公安类专业教学成本相对较高,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将其重新纳入到热门专业范围,并可上浮学费标准。《通知》明确,各高校结合本校招生和办学的实际情况,可在不高于省定各类专业学费标准的前提下,按专业自行制定实际执行的学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吴波称,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让高校根据生源多少和办学成本,适时对学费做出调整。
严禁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
当前各类社会机构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非常多,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现象也比较突出。对此,《通知》进一步严肃了收费纪律。
与去年相比,明确规范了大中专学校办班及收费行为相关规定。具体是,大力查处各种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