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江苏A业务,于8月22日离职,南京分公司以市场门店所汇门店费用发票未拿回头为由不发放我8月份工资及奖金,其中由两家发票,一家是因行政区域关系变更导致发票章号码与税务登记证号码有出入,另一家为小型个体户税务部门规定免税或者少缴税,所以没有发票,现在南京柏春娟要求不拿回发票不给工资,我试问你好丽友,这样做有意思吗?我们基层业务一没偷,二没抢,三又没对不起党,钱又不是汇到我个人账户,况且在工作交接的时候我都跟交接人都一一说明了,发票在后期是可以解决的,你还要我怎么样,哪有这样的公司?而且员工生日是有的人有收到公司的礼品,有人的是什么也没有,这个我们也好少有人在意过,作为基层业务,不说了……,一说都是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