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誉为“南丹第一高楼”的“丹桂华庭”小区因多项违规被南丹县国土局处罚,此前一直以责任国企自居的开发商,广西桂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商地产)被公众所质疑。
南丹县政府一要求匿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桂商地产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项违规被相关部门警告和处罚。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桂商地产成立于2007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于2012年顺利通过房地产“AAA级质量信用企业”认证。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购销代理。
根据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责令施工整改通知书”显示,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1月1日曾对其下达了责令施工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桂商地产兴建于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的丹桂华庭商住小区,未按照规划批准的建设进度施工,已超出规划许可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14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改,并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汇报我局,如逾期未整改,公司将承担并受到行政处罚、规划验收不合格、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后果。
不过在该通知书下达以后,桂商地产方面并没有立刻停工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在对桂商地产处罚之前,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于2012年7月30日对桂商地产下达了该项目施工达到控制高度的通知。而南丹县气象局亦曾经对其下达数次要求停工的通知。
南丹县气象局局长甘月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气象观测站未搬迁之前,该大楼的建成对气象观测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比如风速、日照等,正是因为该大楼对气象观测有影响,在南丹县政府领导的协调下进行搬迁,搬迁费用由南丹县政府承担。不过在未完全搬迁之前,该小区不能超过规定的高度,而此前开发商曾对气象局进行了书面承诺。根据南丹县气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气象局曾于2012年7月2日、8月3日两次下达停工要求。而桂商地产于2011年12月28日给南丹县气象局进行了书面承诺,承诺在气象观测站未搬迁之前,丹桂华庭商住小区保证严格按照47.5米(含47.5米)的高度控制建设,在气象观测站搬迁以后再进行建设到规划的高度(90米)。并表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就高度的承诺问题,桂商地产还于2011年11月9日,对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承诺,但在随后的建设中桂商地产对其承诺和相关部门的停工通知一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直至封顶。
除此以外,桂商地产在土地方面还存在未批先建和超面积建设等问题。
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巫姓纪检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其桂商地产的违法行为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国土资执法(决)[2013]24号”显示,其处罚单位为广西桂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
处罚内容显示,桂商地产于2011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超面积占用位于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33号(原南丹县公路局院内)的集体土地建商品房,该项目建设占地总面积为5414.5平方米,其中4426.7平方米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丹国用[2011]字第5030106403号和丹国用[2011]字第5030106403-1号),超面积建设987.8平方米,超面积占地类型为水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法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未批先用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你单位违法未批超面积占用987.8平方米的土地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处罚,共处罚款29634元。
桂商地产一覃姓经理在接待记者时,让其李姓律师来回答记者问题,该李姓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切以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为准。同时表示,将以书面方式对本报进行回复。
本文标签:人文
南丹县政府一要求匿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桂商地产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项违规被相关部门警告和处罚。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桂商地产成立于2007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于2012年顺利通过房地产“AAA级质量信用企业”认证。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购销代理。
根据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责令施工整改通知书”显示,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1月1日曾对其下达了责令施工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桂商地产兴建于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的丹桂华庭商住小区,未按照规划批准的建设进度施工,已超出规划许可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14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改,并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汇报我局,如逾期未整改,公司将承担并受到行政处罚、规划验收不合格、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后果。
不过在该通知书下达以后,桂商地产方面并没有立刻停工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在对桂商地产处罚之前,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于2012年7月30日对桂商地产下达了该项目施工达到控制高度的通知。而南丹县气象局亦曾经对其下达数次要求停工的通知。
南丹县气象局局长甘月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气象观测站未搬迁之前,该大楼的建成对气象观测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比如风速、日照等,正是因为该大楼对气象观测有影响,在南丹县政府领导的协调下进行搬迁,搬迁费用由南丹县政府承担。不过在未完全搬迁之前,该小区不能超过规定的高度,而此前开发商曾对气象局进行了书面承诺。根据南丹县气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气象局曾于2012年7月2日、8月3日两次下达停工要求。而桂商地产于2011年12月28日给南丹县气象局进行了书面承诺,承诺在气象观测站未搬迁之前,丹桂华庭商住小区保证严格按照47.5米(含47.5米)的高度控制建设,在气象观测站搬迁以后再进行建设到规划的高度(90米)。并表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就高度的承诺问题,桂商地产还于2011年11月9日,对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承诺,但在随后的建设中桂商地产对其承诺和相关部门的停工通知一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直至封顶。
除此以外,桂商地产在土地方面还存在未批先建和超面积建设等问题。
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巫姓纪检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其桂商地产的违法行为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国土资执法(决)[2013]24号”显示,其处罚单位为广西桂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
处罚内容显示,桂商地产于2011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超面积占用位于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33号(原南丹县公路局院内)的集体土地建商品房,该项目建设占地总面积为5414.5平方米,其中4426.7平方米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丹国用[2011]字第5030106403号和丹国用[2011]字第5030106403-1号),超面积建设987.8平方米,超面积占地类型为水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法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未批先用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你单位违法未批超面积占用987.8平方米的土地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处罚,共处罚款29634元。
桂商地产一覃姓经理在接待记者时,让其李姓律师来回答记者问题,该李姓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切以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为准。同时表示,将以书面方式对本报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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