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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六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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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严禁城管员辱骂、殴打占道摊贩等执法对象,违者会遭追责处罚,严重的要被辞退,丢掉饭碗。
●严禁辱骂殴打执法对象
  ●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的物品
  ●严禁索取收受执法对象的财物
  ●严禁违反程序、越权执法
  ●上岗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1楼2013-09-11 08:14回复

     昨天,市城管委发布全国首个《城管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10月1日起施行,给全市8555名城管员集体戴上了“紧箍咒”。今后,全市每年评选出十名“最差城管员”,上榜者一律辞退。
      市城管委同时首次发布了城管六条禁令:严禁辱骂殴打执法对象,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的物品,严禁索取收受执法对象的财物,严禁违反程序、越权执法,上岗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违反者,一律重罚直至辞退,严重者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城管员的考核内容,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门前三包”、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噪音油烟、乱搭乱盖等。全市8555名城管员每人按百分制考核,一旦管辖范围内上述问题处理得不好,会被扣除1分到5分。其中,道路上有油渍、泥浆、粪便、渣土污染,扣分最厉害,每出现一次,责任人一次性扣5分。
      考核每两个月一次,每人每次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正式执法队员一年连续2次排名倒数后十位,会扣发绩效工资,被责令离岗学习1到3个月,一年中累积3次不合格,有可能被劝退。考核排名靠前者会有奖励,年度考核前20名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执法中队长和大队长的考核更严厉,下属每扣一分,他们也要同时扣1分。


    2楼2013-09-11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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