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晋中市物价局获悉,该市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已出台,其中,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收费400元,除去按规定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其他费用。
新的收费标准为,市直及市城区范围内(包括榆次区、开发区)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400元,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300元,乡村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100元。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按成本合理确定。享受政府财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镇集体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在不超过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标准的2倍内,由民办幼儿园核减合同约定的生均补助金额后提出意见,报备后执行。
新规定还要求,保育教育费应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除按规定收费外,不得再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对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实行免收保育教育费优惠政策,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优惠政策。(记者李林霞通讯员史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