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篮吧 关注:924贴子: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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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灌篮吧的吧规,新入吧友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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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灌篮吧吧民的利益在被受到侵害的时候,具有向吧主和百度贴吧管理组请求救济的权利。同时吧民具有依照吧规监督吧主管理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灌篮吧吧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吧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十八条 灌篮吧吧民的义务即是遵守吧规和维护吧规。 
 

 第十九条 吧规明文规定为犯规行为的,依照吧规定罪处罚;吧规没有明文规定为犯规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任何人违反吧规,在适用吧规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吧规的特权。 处罚的轻重,应当与违反吧规者所犯规之行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二十条 凡在百度灌篮贴吧领域内的行为,都适用吧规。凡不在百度灌篮贴吧领域内的行为,都不受吧规约束。 

第二十一条 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吧规所禁止和反对的。而在吧务管理中,一切损害贴吧公共秩序的和侵犯其他吧民正当权益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吧规的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违反吧规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违反吧规的,是故意犯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违反吧规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规。两者的犯规都将受到吧规处罚。但是故意犯规,使其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在百度灌篮贴吧发言的人无论其年纪大小,性别和种族,身体精神是否有残疾都有对于吧规内容负责的义务,违反吧规一样受到处罚。但是处罚的受用仅在于犯规者的id或ip,但不及于其现实人中的其他id或ip。 

第二十三条 在贴吧中的管理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概念。所以,即便他人的违反吧规的行为波及到自身,而做出的反击如果违反吧规,一样受到吧规的处罚。(因为法律上正当防卫的概念在于自救的行为可以阻止侵害,但是在贴吧发言,吧民自身的言论反击一般是无法做到组织侵害的)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吧规所给与的处罚种类 
主罚:用于对于犯规者的惩罚——封锁id,封锁ip, 
附加罚:用于对于犯规行为的处罚,对于侵害行为的消除——删除回帖,删除主体贴。 
其他行政手段:它既可以成为处罚的一部分,也可以不涉及处罚仅只是吧务管理的调控手段——取消精品贴,取消置顶贴。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以短时间内发布大量无意义的水贴来影响吧民对于吧内其他帖子的正常阅读,破坏吧内公共秩序者,依照吧规处以对违规者封锁id 10天或ip 24小时,并删除所有违规贴。对于犯规严重者,吧主可向百度贴吧管理申请加大处罚力量。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吧内发表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正良俗的帖子,依照吧规处以对违规者封锁id 5天或ip 12小时,并删除所有违规贴。 
第二十七条 以言辞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照吧规处以对违规者封锁id 10天或ip 24小时,并删除所有违规贴。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然泄露他人隐私,包括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依照吧规对于违规者处以封锁id 5天或ip 12小时,并删除所有违规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加重处罚。本条实行告诉的才处理原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抄袭他人文章进行公开发表者,及未经他人允许进行转载贴文者,一经发现依照吧规处以封锁id 5天或ip 12小时,并删除所有违规贴。对于情节恶劣,且抄袭者不示悔改的,吧主加重处罚并予以公示。


2楼2007-10-0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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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吧主 很公正 哦!! 

    顶你


    3楼2007-11-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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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4楼2007-11-0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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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42.106.*
        龟儿 哈批


        5楼2007-12-1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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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184.231.*
          喜爱篮球的加QQ群28582162!!!!!!!!!欢迎!


          6楼2007-12-2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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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82.28.*
            请叫灌篮和投蓝,和扣蓝有什么区别?


            7楼2008-01-1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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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111go.com/html/Index.html


              IP属地:福建9楼2008-04-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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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0楼2008-07-03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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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09-03-0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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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


                    14楼2009-03-07 20: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