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从十二世纪开始迫害巫师、巫术,最后一位女巫1782年在瑞士被斩首。关于女巫的传说最早从公元前450年开始。【猎巫运动】
猎巫运动的开始
1484年,罗马教皇英纳森八世颁布敕令:“(女巫们)绝不可被饶恕,她们十恶不赦、荒淫无耻。”随后,他发动所有的神职人员参与到镇压女巫的行动中去。
两年后,臭名昭著的修道士海因里奇·克拉莫和杰科布·斯普兰格共同出版了《巫婆之锤》一书,进一步从内容上补充了英纳森八世的敕令。这本书第一次把15世纪流行的关于魔鬼和巫术的知识概括起来,甚至提供了诸如如何识别女巫、如何检举她们等各种详尽的办法,简直成了追捕女巫的“圣经”,而书中记载的关于女巫的流言都被盲目的人们当成事实——这意味着成千上万的妇女都被无辜地烧死在火刑柱上。
《巫婆之锤》拉开了中欧地区追捕女巫行动的序幕。
鉴别女巫
为了证明一些被告人就是女巫,“女巫试验”应运而生。其中之一就是“水试验”。这项试验的“原理”基于人们的下述认识:女巫总是把她们的灵魂交给魔鬼撒旦,因此,女巫的体重一定比常人轻。于是,人们把被告人绑上手脚,放到水中。上浮者为女巫,下沉者无罪。
根据《女巫之锤》一书的记载,更进一步地识别女巫的方法是:用钉子或者刀子刺进被抓来的妇女的胎记中,以流血或疼痛与否断定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女巫。
巨大的天平也是那时人们识别巫婆的工具之一。如果被控告的妇女超过审讯官择定的体重标准,那么此人就是巫婆。荒唐的是,这个择定的标准有时仅是一本《圣经》的重量!也就是如果被控告的妇女的体重超过了《圣经》的重量,那么此人就是巫婆。
“女巫”被定罪之后,往往会被处于死刑。大多数情况下,“女巫”会被判以火刑,烈焰焚身,痛苦的死去。当然,那些及时承认了“罪行”并且真心“忏悔”的“女巫”,会得到法庭的“宽大”处理:绞刑或是斩首,总之,是一种比较快、比较不那么痛苦的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