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让我惊艳的小说。对,是惊艳。我怎么也没想到,第一次因开头激H的文字而让我生怯的小说,在我第二次阅读时给予我如此之大的震撼。伟大的小说往往分成两类,一类是对现实的极致描摹,一类是对超越现实的传奇的书写。从某种程度上讲,往事属于前者,因为作者描绘了一幅美国上下不同阶级的生活画卷,但是主人公jimmy跌宕起伏的人生又让人觉得这是一部传奇史诗。极度细腻的写实让人忽略了传奇的底色,但这一传奇又是无数现实的缩影。这种现实与传奇的矛盾使得往事具有别样的风采,于是,如何将其集中于一位主人公身上,抑或是怎样一位主人公身上,就决定了小说的成功与否。最后我们看到往事无疑是十分成功的。我特别好奇作者是先有了情节的轮廓还是先有了jimmy形象的设想。(还有这一形象是否有作者本人的影子,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