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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林爽文事件的前前后后——以柴大纪事件为中心的资料整理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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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个对照人物,就是蔡攀龙。他和柴大纪品级相当,一起在嘉义(诸罗)迎接福康安,也同受福康安弹劾,乾隆皇帝上谕中推测对福康安礼节不周的是柴大纪、蔡攀龙二人。蔡攀龙此后的经历是与柴大纪一起受命留守嘉义(诸罗),后随福康安南下追剿庄大田有功,柴大纪被革职拿问后继任福建水师提督,并镇守嘉义;在平定台湾功臣中,他名列第十三位。(如果没有爆出柴大纪案件,我估计柴大纪的排名会更靠前一点,但还是进不了前十)后来诸将认为他才能平庸,福康安也觉得他不胜任水师提督,降为江南狼山镇总兵。
同受福康安弹劾的蔡攀龙的结局与柴大纪大相径庭,说明柴大纪之死真正重要的因素是乾隆皇帝要求各级官员调查出来的罪名。参照蔡攀龙的事迹来看,福康安和其他八旗将领对柴大纪、蔡攀龙等福建绿营武官评价较低,不愿重用,但不致于置之于死地。
个人的意见前面说过了,福康安弹劾柴大纪、蔡攀龙是回应乾隆皇帝先前要求对二人进行的调查,此外要求掌握对台湾全局的控制权。福康安没有杀死柴大纪的动机。


36楼2014-07-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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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福康安有致柴大纪于死地的行为吗?福康安第一次参奏柴大纪的罪状是他和蔡攀龙(后来蔡攀龙都快成隐形人了)守城、打仗各情形多不确实,也就是说,他们谎报军情,这个罪名即使成立也不至于死。此次参奏被乾隆皇帝批驳后,我看到的史料是福康安发给军机处一封公信,补充了参奏的理由。柴大纪的罪名是由乾隆皇帝展开调查,德成、任承恩、琅玕、李侍尧等人陆续提供、证实的;这个过程,福康安几乎没有参与。
    很多研究者认为柴大纪案件的一审由福康安主持,结果是以贻误军机罪拟定斩立决,(死刑,立即执行)是福康安有意致柴大纪于死地。但一来清朝法有明文,武官贻误军机就是死罪,福康安是依法审判;二来这个判决结果是乾隆皇帝内定的,前面引用过乾隆皇帝上谕,多次提出台湾之乱柴大纪要负主要责任,(这个观点是否合理我们可以讨论,但是包括福康安在内的清朝官员不能与乾隆皇帝讨论)应判处死刑;三是前面说过,福康安调查的柴大纪的罪状事实上不存在争议,柴大纪辩解也是在解释方面,也就是说,福康安没有捏造事实,诬陷柴大纪。
    当然,福康安对柴大纪没有渊源及好感,不会费力为柴大纪争取;如果换成恒瑞处于类似境地,福康安就可能使出全身解数捞人。


    37楼2014-07-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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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康安在一审中拟定柴大纪死刑,是不是柴大纪就死定了?不是。清朝死刑的核准权在皇帝——包括平民百姓执行死刑在内;大案、紧急情况下督抚可以临机处分,事后报告,由皇帝追认——所以柴大纪是不是真被处死还要由乾隆皇帝核定。前面提过不止一次,福建水师、陆路提督黄仕简、任承恩的罪名也是玩视军务,故意迁延,致误军机,二人一审判处斩立决,(死刑,立即执行)经乾隆皇帝改为斩监候,(死刑,缓期执行)后来减刑为回原籍闭门思过,罚银充作军费;李侍尧都被判过两次死刑了,(第一次是立即执行,第二次是缓期执行,第二次还是福康安判的)此时还不是当着闽浙总督。一般官员犯罪判刑时,都是一审拟定较重,由皇帝减轻,以示“恩自上出”。所以最终决定处死柴大纪的是乾隆皇帝。
      在台湾平乱过程中,乾隆皇帝对柴大纪的不次拔擢与封赏引人注目,是由于他坚守诸罗(嘉义)曾是战局唯一亮点,乾隆皇帝以对他的厚遇来激发士气,上谕中多次出现的感性用语,如“披览之余,为之坠泪”“似此忠良之心,天必鉴佑,可保无事”,说明乾隆皇帝此时是真被感动了。乾隆皇帝维护柴大纪,集中反映在福康安弹劾柴大纪遭到批驳。但是就因为乾隆皇帝曾如此维护柴大纪,才在发现柴大纪的作为与自己心目中的形象大不一样时认为受了蒙蔽,更加震怒,曾受命核查柴大纪战绩,而未将实情上奏的李侍尧、常青都被斥责。
      乾隆皇帝一向自诩乾纲独断,是专制独裁的君主,臣子在他面前只要认错恳求,一般都会减刑。(看看孙士毅、福康安出问题时是怎么跟乾隆皇帝表示的;张广泗当年在乾隆皇帝亲鞠时申辩被处死)而柴大纪不了解乾隆皇帝的作风,乾隆皇帝亲自廷讯时,对他的看法是“仍思矫饰”“天夺其魄,自行取死”,于是下令处斩。


      38楼2014-07-1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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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就本人考查史料的结果是,福康安的参奏是柴大纪案件的起因,但柴大纪被处死的结果福康安不能负主要责任,起决定作用的是乾隆皇帝。
        当然,史料还是有缺项的,例如我们不可能知道福康安与李侍尧等人之间的互动,再如柴大纪被廷讯时福康安也在避暑山庄,他对乾隆皇帝的影响力高于一般臣子,判决中他起了多大作用也没有史料可以证明。
        欢迎大家补充材料,或提出自己的推断。这个系列暂时告一段落,如果有新材料或结论,我再补充。


        39楼2014-07-18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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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位高手有薛文潮的史料?据屏南县志、薛氏族谱记载:“他于乾隆五十二年奉福康安伶兵戍台湾剿匪,军前效力于徐帅府赏给银牌。五十三年又蒙嘉勇公(福康安)给拿贼执照,擒拿贼伙。同年五月廿七日战死。”请问,这徐帅是谁?有无更多薛文潮的史料?非常感谢!!


          IP属地:福建41楼2015-03-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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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_∩)O


            来自Android客户端42楼2015-03-2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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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在百度贴吧里看过的,关于乾隆朝最好的一篇对历史事件的史料辨析文章。可惜我对福康安了解不多,提不出来什么切磋意见,但是楼主治史的态度和功力都让我佩服不已。


              IP属地:广东43楼2016-05-2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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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林爽文之乱是历史事件,台湾自从康熙时期郑氏集团归降清廷后,康熙统一台湾,台湾一直相安无事,台湾隶属于福建管辖,台湾的秘密结社天地会泛滥成灾,清廷屡次取缔天地会无果,林爽文是台湾天地会的舵主,是福建板仔人,穷苦出身的林爽文看到闽台两地官员的贪墨甚多、腐败不堪、中饱私囊、横征暴敛,决心为民除害,林爽文在台南发动起义,自称为天公大元帅,奉万云龙(郑成功)、陈永华(陈近南)、冯锡范为天地人三公,以保生大帝为法主,在台湾制造谣诼遍地、妖言惑众,自立为王,林爽文起义后,林爽文起义军迅速席卷闽台两地,造成兵燹战祸连结,乾隆派闽浙总督常青率军渡海平乱,常青率清军强渡台湾海峡,最终平定林爽文的叛乱,林爽文被俘,与庄大田一道押送京师凌迟处死。林爽文起义与戴潮春事件、朱一贵起义并称为台湾三大民变事件。


                45楼2018-08-0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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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作者观点。现在他老家还把他当英雄树碑立传,鸣冤叫曲,真不知这些人事怎么想的!
                  附:2018年拙文,多指正。
                  柴大纪案探析
                  柴大纪(1729—1788),江山长台人。1783年始任台湾总兵(类今军分区司令),1787年任福建水、陆提督(类今军区司令)兼总兵。1788年7月被乾隆帝以“延误军机”腰斩,横尸燕市。
                  大纪被杀有人认为,因其“礼数不周”,为福康安所害。《清史稿》载:“福康安师至,嘉义围解,大纪出迎,自以功高拜爵赏,又在围城中,倥偬不具橐鞬礼,福康安衔之,遂劾大纪诡诈,深染绿营习气,不可倚任……大纪有功无罪, 为福康安所不容, 高宗手诏, 可谓曲折而详尽矣, 乃终不能贷其死。”
                  一些史家叙述该案大多因袭这一观点,认为乾隆帝“做了一件有损朝廷威严的蠢事。”
                  本文想就个人所见史料,作些探析,以就教于同仁。
                  大纪出任台湾总兵,时台湾只设府,是最高军事长官。他统领官兵一万二千一百七十六名,除去舵工水兵名粮等项,实兵丁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七名。除驻守澎湖三千名,台湾岛上实际不足九千名。
                  乾隆五十一年(1786)十一月,台湾林爽文组织天地会起事。会党攻县城,杀官兵。十天时间连克彰化、诸罗县城,府城也岌岌可危。大纪一面飞报闽浙总督常青,一面领兵收复诸罗县城。因兵力单薄,终又被林爽文包围在诸罗县城,坚守待援,时间竟达五个月。乾隆帝擢升他为提督,封一等义勇伯,就是鉴于他在这期间的立功表现。然而当林爽文事件平息,大纪寄望评功论赏之际,其厄运也就开始了。乾隆帝先是派人对其暗中调查,接着革职拿问,最后钦定腰斩。如此戏剧性人生,让人唏嘘不已!
                  那么大纪被杀真的因其对福康安礼数不周,遭弹劾,甚至受诬陷所致吗?先看看福康安因大纪向乾隆帝奏了什么及乾隆帝的反应吧。
                  福康安在赴台的途中就给乾隆帝上奏,认为常青、恒瑞、柴大纪指挥有误,并举例证。乾隆帝说:“此三人中,柴大纪尚为出力可怜,不必过责。”此时,大纪与福康安尚未谋面,谈不上有什么过节。乾隆帝是替他说话的。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福康安已解嘉义(即诸罗)之围。他又涉大纪给乾隆帝上奏:“蔡攀龙在诸罗西门外札营,並无自诸罗杀出之事;臣面加询问,据称因系损失多兵,贼围仍不能解。惟有据实陈明,恳请革职。但观其人尚奋勉,可否酌留海坛镇总兵原任?查诸罗被围数月终未失陷者,实由眾民一心奋勇,又略得餉银接济,方能保守;与昔日希波军营被围绝餉,景象迥不相同。柴大纪人本诡诈,甚染绿营习气,不可倚任……”。
                  福康安对大纪的不满跃然纸上:一、谎报军情;二、“诸罗被围数月终未失陷”,非他一人之功;三、 “人本诡诈,不可倚任” 。所以他对蔡攀龙和柴大纪的态度迥异。
                  接奏第二天,乾隆帝谕旨:“至昨据福康安奏柴大纪、蔡攀龙守城打仗情形多不确实一节,朕因此事反复思之,竟至彻夜不能成寐”。乾隆帝想些什么呢?首先,他认为“此次台湾逆匪滋事以来,……柴大纪、蔡攀龙二人尚能奋勇出力。柴大纪驻守县城已经半载,经贼百计攻围、时时窥伺,柴大纪能督率兵民力为捍卫,卒能保护无虞。虽伊节次奏报斩获首级、夺取器械等事或间有虚词谎报,……但伊困守围城、不辞劳瘁,亦当略其短而取其长。”接着,他反驳福康安所奏,极力为大纪辩护,说:“设果如福康安所云诡譎取巧,则当县城被围紧急之时,朕曾降旨谕令柴大纪‘如力不能支,不妨带兵出城,另图进取’,柴大纪何难委城而出,以为脱身之计;即县为贼所据、百姓为贼所得,亦得借口遵旨而行,朕亦难治以弃城不守之罪。乃柴大纪於奉到前旨后,坚持定见、竭力固守,不忍將城內数万生灵委之於贼;是柴大纪尚知以国事为重。朕阅其奏折,为之坠泪;岂福康安目击情形,尚不心存悯惻,转事苛求,不能以朕之心为心乎!即如柴大纪前奏‘贼匪攻城时,用大板木车中藏枪砲,分路攻犯,被官兵砲击碎枋车’一节,若果是虚词,现在福康安奏到‘进抵县城,追杀贼匪,夺获攻城大车二辆。又於兴化店地方,贼匪经官兵追赶,大砲、鸟枪遍地遗弃,俱为我兵所得’等语;可见柴大纪前奏贼匪大车架砲攻城之处,实有其事,並非虚词之一证。又柴大纪所奏‘县城粮食匱乏,地瓜、花生俱尽,以油糝充食’之语,虽县城被围时义民等尚有捐助粮米零星接济,兵民未必遽至尽食油糝;但当情形紧急之时各路援兵並未即时前进,柴大纪目睹县城粮食兼尽,至以日食油糝为词希冀援兵速到而普吉保、恆瑞两路尚复观望不进,若再实有粮米则两路之救援更缓,此时县城之存亡尚未可知,又安怪柴大纪之过甚其词耶!”然后,他一针见血指出:“看来柴大纪、蔡攀龙未免因俱系提督大员、且屡经恩旨褒嘉,或稍涉自满,在福康安前礼节或有不谨,致为福康安所憎,遂尔直揭其短乎!”最后,他责备福康安“尤需仰体朕心略短取长,方得公忠体国之道。况柴大纪已加恩封以伯爵、蔡攀龙业经超升提督,福康安所奏各情形並无确据,又岂可转没有功、遽加以无名之罪耶!”。
                  可见,大纪对福康安礼数不周,遭弹劾,确有其事,乾隆帝心知肚明。所以他极力为大纪辩护,不认为大纪有罪,更谈不上有杀大纪的念头。他反驳了福康安奏大纪“人本诡诈”说法,点出他奏大纪出于私心,责备他不识大体,不审时务,不坦怀相待。
                  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大纪守城有功这个基础上的。这是让乾隆帝感动得掉下眼泪的大功,立此大功之人,“岂肯据毫无指实之词,遽治以无名之罪耶?”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五月二十九日,福康安等对大纪处理意见的奏折中认为,大纪之罪有三:一、延误军机;二、废弛营伍;三、居官贪渎。 “合依将帅故意迁延贻误军机斩决例,拟斩立决”。
                  这是给大纪定罪量刑,是福康安、李侍尧、徐嗣曾等奉乾隆帝之召,经大规模调查后对大纪所犯罪行的商议意见。虽然最终的结果与此折所议无异,但这不是最终的裁定。乾隆帝的意见是“斩监候”,即死刑可以,但缓期执行。若缓期执行,大纪还有生的希望。这之前的黄仕简和任承恩两提督,也是因“延误军机”被判取死刑缓期执行的,最后都没有杀。
                  所以,说福康安因个人挟怨致大纪被杀,很难服人。


                  IP属地:浙江46楼2019-02-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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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该文的上述分析较近史实。
                    综上所述,柴大纪案由多重因素所致。福康安的弹劾,只是该案的序曲,德成的上奏才使该案总爆发,高潮是乾隆帝指挥的大规模调查,结局血淋淋的冷酷!大纪虽有罪,本不至于死,是他“奸巧之极,甚属可恶”断送了性命。本人认为,大纪有守嘉义之功,不可没,然也有“延误军机”之罪,罪难赦!倘若他平时忠于职守,无贪渎劣迹;倘若他不居功自傲,注意礼节;倘若他在廷讯时审时度势,认罪伏罪,结局未必如此之惨!所以该案指控有据,罪证确凿,功不抵罪,罪不致诛;细节定成败,性格注命运,大纪处斩不算冤。
                    参考文献::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
                    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的《天地会》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清史编年》(第六卷 乾隆朝下)
                    《台案汇录》(庚集)
                    《明清史料》(戊编)
                    杨廷理《东瀛纪事》
                    《欽定平定台湾紀略》卷57


                    IP属地:浙江49楼2019-02-1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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