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份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春秋园小区出现一张公告,阐述了n条理由,物业费要提价,新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没有批准,我就提了,看你咱办。<?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由于没有协商好,业主意见很大,为了逼迫两园同意,物业公司手法高明,采取借刀杀人的办法,与新华水务公司对抗,破损的水管长达一个多月不修,让水外流,以致<?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14年3月20日停水.2000多人不能做饭,提壶担桶,成为壮观的一道风景线,上班的人一点儿水没存,饭没法儿做,脸洗不了,厕所也没法冲,都不敢在家里上厕所了。如此缺德的事,只有这批人敢干。</?xml:namespace>
示范区物业公司自从进入小区以来,今天要走,明天要走,安民告示,走了10多年,仍赖在那里。因无本经营,油水太大,又能安排大批无事可干又能拿钱的人。春秋园小区种种做法令两校的教职工愤怒,至今没与物业公司签合同,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无利不起早,没有活雷锋,进入小区来几乎没干半件人事。今天说亏,明天说亏,亏在哪里,收钱的帐长达十五年,没公布一次。为了吸金,用电卡人,强换电表,一个几十元的破表收了220元(市场上不过70多元)。园内乱七八糟,小偷常常光顾。为此走访了有关律师。律师说:《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物业服务公司要求增加物业服务费属于变更合同内容,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方可。另外业主委员会必须将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审查同意,否则因未履行法定程序,对业主没有约束力。而水方面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业主与水公司建立,与物业服务公司无关。其对业主停水属于侵权行为,受害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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