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过程考核促进学风建设推进考试方法改革的通知
1、自2013-2014-2学期开始,除公共选修课和辅修课外,所有的理论课程原则上都要进行期中考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方法,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内容确定,考试的次数每2学分不少于一次
2、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的第一负责人,期中考试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负责:
(1)期中考试可以随堂考试;
(2)本学期课程安排,部分课程已预留出空余时段,供任课教师期中考试使用;
(3)对学分较高、修读人数较多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电路理论、电工技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等课程,由教务处集中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其余各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或承担该课程的任课教师集体统一安排;
(4)各院系将期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填报在附件4的表中,以备教学检查。
1、自2013-2014-2学期开始,除公共选修课和辅修课外,所有的理论课程原则上都要进行期中考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方法,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内容确定,考试的次数每2学分不少于一次
2、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的第一负责人,期中考试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负责:
(1)期中考试可以随堂考试;
(2)本学期课程安排,部分课程已预留出空余时段,供任课教师期中考试使用;
(3)对学分较高、修读人数较多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电路理论、电工技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等课程,由教务处集中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其余各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或承担该课程的任课教师集体统一安排;
(4)各院系将期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填报在附件4的表中,以备教学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