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最新获悉,3月21日下午三时左右,山西高速路政部门在路政巡查时发现,晋济高速公路河南方向一座约300米高的高架桥下有人坠亡,经查坠亡男子为侯玉,1977年出生,是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执勤民警。侯玉曾于3月1日在山西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重大交通事故中最先赶赴现场,是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3月1日下午14点50分,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事故导致多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3月13日上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山西晋城召开全体会议。据新华网消息,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透露,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息显示,在3月5日,山西当地已宣称搜寻结束并公布死亡人数为13人,该伤亡数据远远少于国务院调查组到来之后透露的数字,此细节也曾引发对地方试图瞒报伤亡人数的质疑。
据知情者透露,3月20日上午,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的交警侯玉被晋城市检察院叫走谈话,下午才放回,3月21日下午三时,侯玉即被发现在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坠亡。
据悉,3月13日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会议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隧道;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晋济高速隧道燃爆事故实际死亡31人 系责任事故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13日在山西晋城召开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会议强调,要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运输安全工作。
42辆车货被引燃引爆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司机在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
接到有关方面报告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危化品运输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在接到地方报告后配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由于燃烧车辆多、时间长,相关物质高度碳化,DNA鉴定非常困难,确认遇难人员数量和身份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