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腿多处粉碎性骨折,住院半个月老板哄着出了院,给了一个月工资,然后一分钱不给还隐瞒事实,我申报工伤认定无门,政府法制办官员(老板的同学)施压说告到哪里都是个圈,说我走了一条不归路,为什么工伤事故求解决在政府官员的眼里怎么就成了走了不归路?难道他可以一手遮天吗?结果是劳动局相关部门这个说工商执照注册地和厂址不在一个地方他们只认执照不管其他的,那个劳动监察主任调解说(咨询过伤残八级)老板拿个三万五万就行了,然后就是怎么也不出非法用工调查书面回复,去仲裁院拿着区信访办给出的工商局回复老板没有工商执照注册的书面回复相关材料,仲裁院说提供的非法用工证据不足,都说无证经营了还不予受理,让我去法院起诉,起诉了老板又要庭外和解,变相是拖延时间,所有现在也没开庭。你们说现实社会是人可怕还是鬼怕,至少鬼我们看不着也摸不着,人倒是可以害得我们家破人亡,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