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的法律身份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在周末或是假期搞“有偿家教”,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没有人可以剥夺他们的权利,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偿家教”真正地接受着市场的苛刻检验,有水平的会受到市场青睐,没有水平的终究会被市场所抛弃,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教学。
这是在“教育产业化”这个前提下的判定,教师只是教育市场中的一种职业,如若换一个视角来考量,即中小学义务教育是国家责任,中小学教师等同国家公务员。为此,朱清时就曾呼吁,为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国家似乎正在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和身份往公务员上靠。
那么,“有偿家教”就不能受到以上的保护。《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要想经商必须下海,甚至有的地方还规范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倘若把教师纳入公务员范畴,像“有偿家教”这样的“营利性活动”就要受到限制。
这样,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教师的身份是模糊的,另一个是根深蒂固的应试教育体制一时难以更改,后者是核心问题。因为,在升学压力和高考的指挥棒下,摧生出庞大的家教市场,巨大的需求本身无法解决的话,即便地方立法禁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并无充分的法律依据,作为供应的“有偿家教”仍然会禁而难绝。所以,万流朝宗,问题又回到教育体制上,这个问题论述太多了,无需多说,关键是怎么搞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