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出租车运营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对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进行了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起步价6元/2公里,超过起步价公里按使用公里收费,每车公里租价1.3元。夜间23时至次日6时每车公里租价1.5元;单程超过8公里后每车公里租价加收50%空驶费(即8公里后白天1.95元/公里,夜间2.25元/公里);实行时距并计,当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按照1.3元/5分钟的标准叠加里程计时收费,前5分钟(含5分钟)不计费。因司机(或车辆故障)责任影响里程及时间的不得收费。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1、采纳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按拟定调价方案二作为本次价格调整的基本方案。
2、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实行时距并计”的意见。理由是:①随着广大群众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车辆越来越多,城市道路拥堵将会愈加严重;②时距并计可以提高高峰时段出车率,有效制止高峰时段或交通拥堵路段的拒载现象;③时距并计在其他城市得到实践,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计费方式。
3、不采纳听证参加人“增加春节假期计费标准和公里租价调至1.5元/公里”的意见。理由是:①调价方案已经综合考虑了出租车的营运成本,新的运价标准能够合理增加出租车司机营运收入;②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应当为市民出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不采纳听证参加人“空驶费从7公里起开始计收”的意见。理由是:①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区面积进一步增加;②设置空驶费的初衷在于提高出租车司机运送出城区乘客的积极性,合理补偿返程空车运营成本,距离过短不能发挥应有作用;③超过8公里开始计收空驶费与省内其他地市保持一致。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从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鉴于调整计价器需要一定时间,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车收费可执行两种价格(即已更改计价器的按新价格执行,未更改计价器的按老价格执行)。
特此公告。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起步价6元/2公里,超过起步价公里按使用公里收费,每车公里租价1.3元。夜间23时至次日6时每车公里租价1.5元;单程超过8公里后每车公里租价加收50%空驶费(即8公里后白天1.95元/公里,夜间2.25元/公里);实行时距并计,当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按照1.3元/5分钟的标准叠加里程计时收费,前5分钟(含5分钟)不计费。因司机(或车辆故障)责任影响里程及时间的不得收费。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1、采纳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按拟定调价方案二作为本次价格调整的基本方案。
2、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实行时距并计”的意见。理由是:①随着广大群众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车辆越来越多,城市道路拥堵将会愈加严重;②时距并计可以提高高峰时段出车率,有效制止高峰时段或交通拥堵路段的拒载现象;③时距并计在其他城市得到实践,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计费方式。
3、不采纳听证参加人“增加春节假期计费标准和公里租价调至1.5元/公里”的意见。理由是:①调价方案已经综合考虑了出租车的营运成本,新的运价标准能够合理增加出租车司机营运收入;②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应当为市民出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不采纳听证参加人“空驶费从7公里起开始计收”的意见。理由是:①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区面积进一步增加;②设置空驶费的初衷在于提高出租车司机运送出城区乘客的积极性,合理补偿返程空车运营成本,距离过短不能发挥应有作用;③超过8公里开始计收空驶费与省内其他地市保持一致。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从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鉴于调整计价器需要一定时间,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车收费可执行两种价格(即已更改计价器的按新价格执行,未更改计价器的按老价格执行)。
特此公告。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